非移民签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93页(711字)
美国入境签证的一种。与之相对的为*移民签证。分为十四类:一、外国政府官员签证。二、(1)商务访客签证:商业考察、市场调查,或赴美商谈贸易及采购。(2)观光访客签证:观光、探亲、探友,或除商业工作、求学以外的访问。三、过境旅客签证,最多7天,且不能在美更改身份。四、船员或飞行人员签证。五、(1)条约商人签证:条约国赴美经商者,贸易对象国必须是美国,贸易量至少占51%。(2)条约投资人签证:条约国投资者,赴美经营及发展其所投资的事业。第五类签证仅适用于与美国有双边航运及商业条约的国家(香港与澳门因非国家,不合格)。六、一般学术性学校的学生签证:赴美求学深造而无意图放弃其原居地者。七、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代表的签证。八、(1)有杰出成就及能力(至少是大学毕业者)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证。(2)提供短期劳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证:没有大学学位的申请临时应聘者,须先经美国劳工局批准。(3)受训人员签证:由外国派遣赴美受训者,训练项目须有系统性,并不得代替美国固有的劳工。九、新闻工作人员签证。十、交换访问者签证:交换学生、学者、研究者,通常不可能在美更改身份,除非所派国政府特准,在美的邀请者能证明其特殊的需求;或其回国后将遭受政治、种族或宗教的迫害;或其特殊才能为某一美国政府机构所急需者。十一、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签证:美国公民的外国籍未婚夫(妻),到美后90天内必须成婚,否则必须离境。十二、国际公司受调派人员签证:母公司外调到美分公司的经理级人员(在美工作一年后,如母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可申请永久居留权)。十三、职业学校的学生签证。十四、北大西洋公约会员国驻美人员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