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配额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03页(258字)

美国移民法规。规定每年每个国家移民入美人数不得超过根据一定公式计算出来的名额(即摊派名额)。1921年通过的第一个配额法案,规定每年各国移美人数总额为357803人。其中,各国所得摊额数是按照该国1910年在美人数的3%比例而定的。1924年第二个配额法案,则规定各国移美人数总额为164667人。其中,各国所得摊派名额是按照该国1890年在美人数的2%比例而定的。*美国一九九〇年移民法规定,合法移民签证配额将由现时的50万增至70万,3年后,再减回至6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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