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04页(721字)

印度尼西亚西加里曼丹华侨为开发当地金矿而组织的第一家联营公司。18世纪中叶以后,华人大量移民西加里曼丹,开采金矿,先后组织了20多家公司。1776年,在大港公司的倡导下,蒙特拉多(又译蒙脱拉度、鹿邑、打拉鹿)地区14家华侨公司(大港、老八分、九分头、十三分、结连、新八分、三条沟、满和、新屋、坑尾、十五分、泰和、老十四分及十二分)联合组成和顺十四公司,又称和顺总厅。总厅设在蒙特拉多。负责人由各公司分推。各公司派一代表常驻总厅,称厅主,在总厅负责人领导下,共同组成议事会。总厅职责是对外联络,搞好14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处理有关总公司的日常重要事务,催收税款,估价和监督一切支出等。14家公司仍各自独立经营本矿的事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之间矛盾重重,不断发生械斗和互相兼并等,至1807年,和顺总厅只剩下7家公司,1837年只剩下大港公司一家。1850年,露田和十五分公司又再加入共同组成和顺三公司。总厅组织设总厅主(又称甲必丹)1人,文书(又称为大厅先生或公司先生)、会计、抄写员及厨师各1人。1818年后,荷兰殖民者不断使用利诱及派军队威胁等软硬兼施手段,企图消灭和顺公司,但遭到华侨公司矿工的坚决抵抗。1850年荷兰殖民军又多次对和顺公司发动武装进攻,都遭到公司矿工们的抵抗而失败。1854年5月,荷兰殖民者从雅加达调派2000人的军队再次远征,在被荷兰殖民者收买的兰芳公司甲必丹刘生派人夹攻下,以大港公司为主的蒙特拉多华侨经坚决战斗,寡不敌众,死伤惨重。他们最后将蒙特拉多的不动产和物资付之一炬,剩余者转移到沙捞越。1854年6月12日,该公司终于被荷兰殖民者取消,共存在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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