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乐影业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03页(297字)

新加坡华侨在福建厦门创设的文化娱乐公司。1945年底,由新加坡和丰公司老板*林秉祥之子林绍裘、林维乐、林绍宗和林金沧等4人创办,资本约2.5万美元,在厦门市区和鼓浪屿开设中华、鼓浪屿、开明、大同等4所戏院。中华、鼓浪屿二戏院,因原有放映机,开办费用较少。开明、大同二戏院,因系新设,添置费用较多。该公司全部行政人员和职工约80多人。4所戏院各设一位经理进行管理。所映影片多为外国片,如美国米高梅、派拉蒙、福克斯等公司的影片,均与香港直接订合同。间或放映国产片,主要与大华、天、艺华、国泰等公司订约。1949年后,上述戏院改归厦门市文化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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