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11页(268字)

华侨在国内的眷属。眷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女、外孙儿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中国政府曾两次对侨眷身份作出具体规定。1957年,中侨委颁布《关于华侨、侨眷、归侨、归国华侨学生身份的解释》。1984年,国务院侨办对以上规定作了修订,颁布《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外籍华人身份的解释(试行)》。按此规定,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眷属仍视为侨眷。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并享受侨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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