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八八四年排华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01页(215字)

美国排华法案。经国会通过后,于1884年7月4日由阿瑟(Chester Alan Arthur,1830—1886)总统签署生效。凡17款,扩大了*美国一八八二年排华法案的范围,将来自任何港口的华人均列为限制对象。对“违法”者处以1000美元的罚金或一年徒刑。又对1882年排华法案中“商人”一词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任意扩大“华工”的范围,使不少华侨因此而丧失了合法入境与居留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