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有国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80页(217字)

又称入籍或归化。即以加入方法取得一国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主要通过下列方式:(1)自愿申请。即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通过自愿申请而取得一国国籍。通常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和政府批准。申请人通常要符合某种条件,如在该国有居所等。(2)因婚姻。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凡与本国男子结婚的外国女子,自然取得本国国籍。(3)因收养。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国民收养外国儿童或无国籍儿童,该儿童即具有本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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