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680页(180字)

俗称唐人译家。日本江户时期(1603—1868)幕府通过任命*唐通事多人对长崎华侨实施治理的制度。通事有大通事、小通事之分,均由入籍明朝人及其后裔世袭,故又有译家俗称。其职能不仅为疏通语言,且商品价格之确定、客商之监督管理、商业仲裁、劳工雇佣之斡旋、华侨自治裁判之执行,以及与日本政府之交涉等,几无不由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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