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分类优先配额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38页(505字)

美国政府根据美国一九八六年移民法实行移民分类优先批准入境的制度。共分六类优先,每类均有一定的比例,而且每隔一段时间作适当调整。第一优先:美国公民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不受配额限制)。占配额总数的20%,在六项优先移民配额人数中占第3位。第二优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占移民配额总数的26%,并可使用第一优先剩下的名额,在移民配额总数中占首位。第三优先:美国方面认为各个行业中的专门人才,在科学、艺术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可以对美国和世界做出重大贡献者,及其配偶子女。占移民配额总数的10%,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如工程师、专家、学者、教授、研究员、艺术家等。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占移民配额总数的10%,并可使用上述三种优先剩下的名额。第五优先: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占移民配额总数的24%,在六类优先人数中占第2位。第六优先:美国短缺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占移民配额总数的10%,申请这类移民需在美国亲戚或朋友作经济担保,通过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企业、机构聘请,作为专门技术工种人员即可申办移民签证赴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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