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刑事紧急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39页(246字)

又称一九五五年第八号紧急法令。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移民的刑法。由总统苏加诺及司法部长佐第·昆多古苏摩(Djody Gondokusumo)于1955年6月20日签署颁布。刊载于印尼政府《国家公报》1955年第28号。共有8条。其中规定:凡被发现或持有值得怀疑的护照、移民证件、伪报签证者,将被处以最长两年徒刑或最高5万盾罚款的处罚;凡居住印尼而未持有合法移民证件的外侨,将被处以1年徒刑或1万盾罚款;被遣送出境的外侨而又非法入境者,处5年徒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