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华侨自治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69页(203字)

韩国华侨区域性自治组织。1947年在南朝鲜全境建立48个华侨自治区,每区下辖若干保,每保辖十甲,每甲辖十户。甲长、保长、区长皆由华侨选任。自治区的任务为管理本区侨务,谋求华侨福利。自治区与商会并存。前者管辖本区侨民及侨务,后者管辖华侨商务。各自治区统辖于汉城的*韩国华侨自治联合总会。60年代,华侨自治区改为华侨协会,1962年8月成立*韩国华侨协会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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