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贩运亚洲人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17页(243字)

秘鲁政府禁止贩运亚洲人(*契约华工)法令。1856年3月6日颁布。主要内容为:鉴于亚洲移民的输入已堕落为与黑奴贸易同一类型的贸易,不适合秘鲁的需要;亚洲移民在航程中死亡率高(),并且入境时带来各种疾病;在船上对亚洲移民不时滥施严酷的惩罚,造成暴动事件频繁发生;政府不能听任令人憎恶的、违反人道和人权的残暴行为恣意发生,从这些行为中只有那些从事此种贸易的人获利;故决定从即日起的4个月后,禁止用契约的形式,用残忍和暴力的方式招徕亚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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