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一九八八年移民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6页(301字)

1988年澳大利亚联邦移民法案。规定一切申请入境移民的甄选标准主要是健康状况及有无犯罪记录。其次为其他条件。家庭团聚的移民人选只限于澳大利亚居民的配偶、双亲及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属于独立及特许移民范围。按条件积分。合格分由70分上调至75—80分。计分标准包括:年龄、可就业性、技能、教育程度等。经济担保人必须是在澳大利亚居住满两年以上的居民,有义务向被担保人提供住宿及经济支持。技能移民、雇主推荐移民、商业移民及特别资格移民都有不同要求。又规定任何签证过期或非法入境者一经发现,即丧失申请入境之权利,并被驱逐出境。窝藏者将罚款1000澳元或入狱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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