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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人学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7页(4032字)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自公元7世纪初在阿拉伯半岛产生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当今世界,它是信教人数仅次于基督教的第二大宗教。伊斯兰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与其他社会文化相互交流、融合、渗透和影响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和补充、完善自己的教义,形成以五大信仰和五大功课为核心内容的宗教体系。五大信仰是:信真主、信天使、信天经(《古兰经》)、信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封印先知)、信末日审判,五大功课是:念功(念诵清真言和《古兰经》的主要经文)、拜功(每日五次礼拜)、斋功(每年伊斯兰教历九月全月白天封斋,不进食、“水、不吸烟,不允许白天有性行为)、朝功(每位有条件的穆斯林男女一生要去麦加朝觐圣地一次),课功(按财产多少交纳一定数量的宗教税)。这样就使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宗教,还表现为一套完整的生活方式,表现为一整套复杂而又相互联系的信仰、习俗和伦理道德规范,由此构成了伊斯兰教人学的基本思想。

(1)生命 伊斯兰教认为,生命是证明真主的智慧与知识的一项例证,也是反映真主的万能与权力的一个实例。世间没有一件东西是仅凭偶然而存在的,同时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创造他自己或者另一个人。在伊斯兰教看来,生命是真主赐给世人的,因此真主也是唯一能够将它取回去的权威者,而其他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力去毁灭一个生命。伊斯兰教禁止任何方式的自杀与自我摧残,并且劝告世人当亲人去世时,必须节哀,严禁痛哭。伊斯兰教认为,当真主赐予人生命时,也同时赋予人独特的资质和卓越的才能,使人成为真主的创造物中最高贵的。一个穆斯林要把生命看作是一段旅程,只是后世永恒生命的一个开端。因此人在世时,应尽其所能去行善事,并且随时作好可能立即就要进入来世的准备。人对生命的最佳运用,就是遵照真主的教旨过日子,并且使现世的生活成为迈向未来的永恒生命的一段安全可靠的通道。

(2)圣人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在各个不同的时代中,差遣过许多圣人到这个世界。每一个民族都有一位由真主派遣来的圣人,这些圣人都是品格完美、节操高尚的人。他们是由真主挑选出来持真主的神示传递给人类的人,他们的诚实与真挚、睿智与廉正,都是毋庸置疑的。他们不干罪恶之事,也不冒犯真主的戒律,因此是绝对可靠的。但他们也是血肉之躯,所以也有可能在与人类有关的事务与决定上,犯一些无心的过错。他们个人所作的判断,也未必永远都是正确的。伊斯兰教认为,圣人是沟通真主与人类之间联系的桥梁,表示天堂与尘世、真主与人类之间有一种强固的联系。圣人到世间的目的,在于证实人已经知道和能够知道些什么,可以帮助世人找到真主的正道,为善避恶。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祖阿丹、努海、伊布拉欣、伊斯玛仪、摩西、耶稣、穆罕默德都是真主差遣来的圣人,而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圣人,真主差遣他以后,相信他能完成使命,所以不再派遣新的圣人,故称之为“封印先知”。

(3)罪 伊斯兰教否定原罪说,“原罪”或“生而有罪”的思想,在伊斯兰教义中毫无立足之地。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生下来的时候,本性是纯净的,是归顺真主的意志与戒律的。人从出生到逐渐长大成人,本性上所发生的种种变化,都是受外界各种影响而产生的结果。伊斯兰教认为,人性是具有适应能力的,最要紧的就是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人格的定型与道德的发展中,居于决定性的地位。人是由真主将其灵吹入人的体内而造出来的。真主是绝对无穷无尽的善,真主的灵是绝对完美的灵。因此由真主造化的人便接受了真主之灵,这样人也必然带着或多或少造化者美善的灵性,这就是人的善良个性以及在精神方面有种种高尚渴望的原因。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不论多么优秀,多么完美,人总还是个被创造出来的形体,比起造物主真主的优秀与完美来,是相距甚远的。人的不完美不能算是罪孽,而是人作为被造化者的一种与生俱来的秉性的一部分。但是,人一旦拥有可以达到某种程度之完美的途径与方法,却不肯借此去寻觅完美的目标,那就是犯罪了。伊斯兰教认为,凡是故意或蓄意公然蔑视真主所颁降的明确戒律的,亵渎真主的权利或人的权利的,对身心有害无益的,一再违犯本应可以避免而未加以避免的言行,都构成罪孽的要件。罪有冒犯真主和冒犯人类之分,冒犯真主的罪有一条是不能宽恕的,即不信真主之罪(多神论、泛神论、三位一体论)。除此之外,对真主所犯之罪,都是可以宽恕的。

(4)自由 伊斯兰教认为,每个人在纯自然状态的意义上,都是生而自由的,人刚生下来时,都不受压制、罪孽、先天的卑贱、以及祖先的障碍等因素的限制与拘束。在伊斯兰教看来,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享用他自己在信仰、良心与礼拜方面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概念,乃是一项属于信仰的条件,是发自至尊的造物主的一道严肃的命令,因此,自由须植根于这样一些基本原则:人的良心只听命于真主,每个人都是直接对真主负责;每人都需本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有本人才有权利去享受他辛勤工作所得的果实;真主授予人类为自己作决定的责任;人有精神指引,也被赋予十分合理的资质,因而他能够当作负责而又正确的选择。伊斯兰教否认宗教迫害、阶级斗争、种族偏见,认为每个人的自由权,与人的生命(生存权)同样是神圣的,自由与生命相等。

(5)平等 伊斯兰教认为,在真主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人们之间存在诸如能力、秉赋、企图、雄心、乃至财富等方面的差异,但这些差异本身并不能是一个人或某一个种族比另一个人或种族优越的条件。人的肤色、血统、财富、声望,对于个人在真主面前的品德与人格而言,并无任何意义,这些差异都是偶然性的,并不影响一个人在真主面前的真正品位。平等的含义包括:一切人都是真主造化的,都是人祖阿丹与夏娃的后裔,真主不偏向于任何一个人或种族,一切人生而平等,没有任何人带着财富来到世间,一切人死而平等,任何人不能把尘世的任何一件财产带走,真主对人的裁判,是根据各人的所做所为,真主对所有有善行的人会赐予荣誉与地位。

(6)人类如弟兄 伊兰教主张人类如同弟兄手足,这是基于对真主的独一性,事奉真主的人类的统一性,以及宗教的统一性的信仰。对于人类而言,真主是独一无二、永恒存在和无所不在的,是所有人类的创造者、调弄者、裁判者和主宰者。对于真主来说,人类的社会地位、民族的品级、种族的渊源世系都毫无意义,所有的人类都是平等的,彼此之间都是手足弟兄。

(7)人类道德 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的道德规范涉及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人与他的同胞族类之间的关系,涉及人与世界上其他万物之间的关系,涉及人与他自己的内在自我之间的关系。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爱与服从,绝对信任,坚定不移地积极主动地侍奉的关系,对真主的任何不尊重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与自己族类同胞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以仁慈善意对待亲人,关怀邻居,敬重长者,体恤幼者,照顾病患者,资助贫困者,鼓舞沮丧者,同情悲伤者,祝贺幸福者,容忍迷误者,宽恕无助者。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自然是人探索的对象,也是人享受的对象,人类必须妥善地利用自然界中的各种物质并沉思其神奇奥妙,以此作为真主的显示迹象。人与自己的内在自我之间,则应该有一种健全的心智,平和的灵魂,坚强的人格。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道德分为美德和邪恶两类。美德分为命令性的、建议性的和许可性的三大类。命令性的美德是人类非遵守不可的,它一般都带有拘束性的指令。建议性的美德是应该遵照执行的,有些是对一般人的要求,以推理的方式向人进行劝告的。许可性的美德范围很广,任何不以明令禁止的都属于许可性的美德。伊斯兰教认为,邪恶也分为两类,即绝对禁止的行为和令人厌恶的行为。绝对禁止的行为是要求人们绝对禁止的,诸如禁止使用所有各种会令人兴奋或晕醉的酒类饮料,禁食肉及其制品,禁食用利爪或牙齿杀害其他动物的野兽,掠食的鸟禽如鹰类,爬行类的动物如类,、骡、驴、等类单蹄而非偶蹄的动物肉,禁食未经屠宰而致死包括自死的鸟、兽肉及其制品,禁食一切动物的血。还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婚姻生活以外的性关系,以及所有在大庭广众面前有可能招惹诱惑,挑激欲念、引起怀疑、甚至显示粗鲁下流的言谈举止、服饰。伊斯兰教对通奸处罚很重,未婚男女打一百棍,已婚男女则用乱石砸死。伊斯兰教还禁止偷盗,对盗窍犯处罚很重,第一次抓获砍左手,第二次抓获砍右脚。

(8)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 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由真主造化的,是真主在世界上的代位者。人类要以知识、德行、意志与决心去耕耘大地,去充实人生。真主为人类造化了天上和地上的每一样东西,以为人类使用。但人又是一个具有意志自由的代理者,人如果没有这种相对的自由,生命会变得毫无意义,真主与人之间的信约亦将化为乌有。人没有自由意志,真主也将无法达到原定的目标,而人类也将失去承担来自真主的责任的能力。

(9)人类群体 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群体不是植根于种族、国籍、地域、职业、亲属或某些特殊的利益之上的,不是跟随某位领袖、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名称而取名的,它超越国界与政治上的界限。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群体的基础,是以归顺真主的旨意、服从真主的律例,并且献身于真主的正道为原则的。因此,伊斯兰的群体只是在受到伊斯兰教义的孕育与薰染时才显现的。伊斯兰群体的最重要几项标志是:恒常的均衡平和,足为楷模表率的行为举止,统一的目标,互惠的感觉,团结与平等,引人向善,命行正道,禁止邪僻和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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