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尔太齐赖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8页(1240字)
伊斯兰教凯拉姆中的一个哲学神学派别,产生于8世纪初,盛行于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初期,延续到12世纪。其名称来源于阿拉伯文的Muatazilah,意为:分离”,因为瓦绥勒·本·阿塔(700~749)与老师哈桑·巴士里(642~728)在伊斯兰教义学方面产生分歧,遂和其他人从老师处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一派。该派在思想上受到古希腊哲学和科学的影响,反对宿命论的前定说。他们的成员分布在巴士拉和巴格达两地,故有巴士拉和巴格达两个支派。因他们自称是真主的正义和统一的维护者,故又有统一派和公正派之称。
(1)神人同形同性 穆尔太齐赖派在神人关系上,提倡拟人论,他们认为,真主的本体犹如人体一样,真主有各种肢体和器官,真主会往来行动,与人握手。真主是肉体的,有血有肉,头发是卷曲的,黑油油的,披在颈上。
(2)人的行为 穆尔太齐赖派主张人类的意志自由,人类将依自己的行为之善恶而受到报应。真主是公正的,罪恶不可能直接由真主发出。在他们看来,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他们自己创造的。但是,人类只能创造自己的行为,而行善或作恶的能力则是真主创造的。但他们对于这种能力是先于行为就有的,还是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并没有肯定的答复。他们提出,这种能力如果是先于行为而有的,那么在行为发生的时候,能力会或者存在,或者不存在。如果存在,就不能称能力为行为的属性;如果不存在,那就证明行为绝对不需求能力。
(3)人类的知识 穆尔太齐赖派认为,人类有天赋的知识,靠这种知识,能够推知宇宙间有一个睿智的造物主,他创造宇宙万有,并赋予人类以理性,从而使人类能够认识造物主,能够辨别善恶,分别是非。
(4)趋善避恶是人人应尽的义务 穆尔太齐赖派认为,各种知识都是可以理会的,都可以由理性而推知。善之所以为善,恶之所以为恶,也都应借理性而辨别清楚。所以,趋善避恶是人人都应该尽的义务。在他们看来,不以自己的理性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人,应该受来世的惩罚。而人类宗教的各种仪式,则有待于天启,并不能全靠理性来决定。
(5)对善恶的判断 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理智具有判断善恶的能力,即使教律无所指示,人的理智也能判别善恶。凡一种事物,都具有一种属性,使事物成为恶的或成为善的。如:“诚实”,原就具有一种固有属性,使它自成为善的;“欺骗”也具有一种固有属性,使它自成为恶的。在他们看来,有理智的人,虽未经教律的指示,甚至根本不信宗教,也会承认救困济贫、舍身救溺的行为是善,而隐昧善事、伤害无辜的行为是恶。教律并不予先制定什么是善事命人遵行,也不予先制定什么是恶事禁人实行,而是事物本身原有善、恶,教律禁人作恶提倡善行只是根据事物本身的善恶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