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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派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94页(2529字)

印度婆罗门六派哲学家之一。,瑜伽是数论的姐妹哲学,数论是瑜伽的理论依据,瑜伽可被看作是数论的修行方法。瑜伽一词源于《梨俱吠陀》,其意义为驯,即有联系、合一、心的统一等意义。在《梨俱吠陀》之后,宗教重视苦行和净行,人的情欲冲动不可克制,如果象驯牛驾马一样制止情欲,须有技巧、方法,所以制服情欲的方法叫瑜伽。《梨俱吠陀》的第10卷136颂中认为人们通过苦行可以获得超自然的力量或非常的身心成力。《奥义书》中确认瑜伽是通过重视内心的修养、追求真正智慧、禅定修心的方法。如在《迦塔奥义》和《慈氏奥义》中已用瑜伽一词专门指称禅那和三昧,认为人世间烦恼忧思滋生,痛苦万千,人若超越尘世,须有禅定之术瑜伽,《迦塔奥义》认为身、心和智的停止寂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实现这个最高境界的修行方法或途径就是瑜伽。慈爱奥义书则进一步规定了瑜伽的六支修行法:一调息、二制感、三禅那、四静虑、五思择、六三昧。瑜伽派的代表性着作是由巴檀阇黎所着的《瑜伽经》。该书分四卷,系统阐述了瑜伽三昧(禅定)的性质、目的、方法,以及瑜伽的神通和解脱。《瑜伽经》认为,瑜伽是抑制心理的活动方法,借助于这种方法,消灭心理作用,使自我意识与梵(宇宙)合一,使人获得最终的解脱。在瑜伽派的宗教人学思想中,把人的苦难、烦恼归结为为心的变化或作用,认为对心、精神的控制高于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主张离欲苦行能使人产生超自然的力量并得解脱,实现人的最高目的。其人学思想以抑制和断灭人心(认识)作用为出发点。

(1)论心性 瑜伽派同数论一样,认为自性和神我的结合是人类痛苦的根源,断绝人类的万苦之源,实现自性与神我分离,使神我独存是瑜伽的最终目的。在瑜伽看来心是自性转变或作用的原因和动力。所以断灭心的转变或作用就是瑜伽。心的转变或作用,是指对宇宙间万事万物以及有情之物的认识。无论是人的心理状态及其认识对象都是心的作用的产物,均随心的流转而流转,而人可以流转则是前生作业所决定的,人及其它有情之物均因过去生命中所作业而留入心中的种种熏习而常住人生,熏习并不随人的生死而终灭。瑜伽正是要通过消灭心的转变或作用,而断除心所呈现的种种情态、行为、熏习。这样尽管人为过去熏习行为所系缚、缠绕、永恒、转异、难以自拔,但由于心有能应付诸作之根产生的自动行为,又有其自制的能力,使行为改变趋向,所以人的心的本性,又可以以自制使人的心专注一处,而不顾及众物、逐渐通神我。心的转变有五种表现情态,称之为五地:一扰心,心破事物的表面现象所播弄:二盲心,心里昏迷不明;三迁心,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四一心,心能专注某一事物;五灭心,消灭心的作用,使心无所知、苦乐俱灭。人若要求得解脱必须断灭心的作用、停止心的流动、进行修持与克欲。修持在于心智坚定、修炼内心,使处在无明的状态的心由非我转变我、离染心变净心,以苦行修心性,而修行的中心就是“离欲”。“离欲”包括离开可以感观到的一切可见之物,如饮食、人物,二是离随闻,如天上的欢乐。总之,离欲就是离开物欲、人欲,去体证神我。但由于神我不仅为烦扰之心所缚系,而且与坏灭的血肉之躯密切相关,身体是神我的承担体,身体是痛苦、不定、不快,都与心的烦恼相应。虽然人的身体健康并不是人生的目的,全因身体与神我结合,所以修心苦行,进行瑜伽行时不能置身体而不顾,而应在物质方面加以调整,尚须维持身体生存的最低限度的物质需要。

(2)修行法 《瑜伽经》宣称修行有八支法:①禁制(音译为夜摩),是最低要求的道德诚律,它包括五种禁诫:一禁止伤害一切有情之物,二言语要符合真实,三不窃盗,四不淫,五不贪图他人的财物。②劝制(意为劝诫、遵行,音译尼夜摩),是人应遵守的积极的道德条件,它包括五个方面:一清净,即既要做到“外净”,如衣、食、服饰清净,又要使污浊之心变为“内净”;二轻安,又叫知足,即不求自己份外的东西;三苦行,能忍受无数的苦难,四读诵,读颂经典。五敬自在天。遵循以上五个条律,其身心就可逐渐消除一切恶力,污染,心意清正,直观神我。③坐法,身体姿势端正、平衡、坚定、自在,才能使心与诸根能治理、修持。坐法有十一式,如莲花坐、英雄坐、吉祥坐、卐坐等。人在行坐时不能有丝毫的矜持不安,端坐之时使全身都要得到无上的休息、静定,直至忘却自身的存在。④调息,调整呼吸,《瑜伽经》认为调整呼吸是安心的有效方法之一,因呼吸不调,则扰乱定心。⑤制感,即制止心的活动。心的活动是由于受外物的作用而产生,所以制感就是使感觉器官与认识对象相分离,制感不是灭除感觉器官,而是要通过这种修行,使心不为外物所干扰,使心专注于神我。制感的结果要使人丧失对世间诱惑的兴味,其效果正如知道自己的妻子不贞洁之后,完全丧失对其妻的爱欲一样。⑥执持,即使心专注一处,使心不被外物所烦扰而定心。⑦静虑,即禅定,开始使主客观合而为一、心与对象融为一体,使心总摄于一物,渐见神通。⑧等持,即三味或定,三味是瑜伽行的最高境界,终使主客观合一,灭尽主客观之知,心的作用已终止,终使神我摆脱世间的缚系,证得神我独存,得以解脱。

(3)论解脱 《瑜伽经》又把修心获得成功的方法概括为“五事”: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三昧),五慧(般若)。通过八支法修行并行此至事,即可得超越世智的禅定之智——般若,般若就是分辨自性神我的不同之智,又叫分别智或正智,般若是人获得解脱的智慧或正因。因为世智仅是取于粗尘的,而般若(或分别智)是取于细尘的,人及一切有生命的活动都留存于心性之中,即为心的活动,但通过行修心的“五事”,使般若之行逐渐替代世智在心中的活动,般若增长先后经过七位:①一切皆知;②无任何物;③烦恼消灭;④达到分别;⑤达到觉之目的;⑥征伏自性三德;⑦成就三味,达到前四位,可获果解脱,达到后三种位可获心解脱。人最终达到的解脱之境是指神我独存,仅有神我智慧之光的普照,而自性三德的作用消退,觉消除了一切污染而全悟到达此境可称为“法云三昧”,人便获得了最终的命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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