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181页(1832字)
【生卒】:1596—1650
【介绍】:
法国哲学家、数学家。欧洲近代哲学创始人之一。生于都仑省拉爱城的一个贵族家庭。其父为布列塔尼省议会议员。1604年在一所着名的耶稣会学校受教育,除神学和经院哲学外,也学习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他对教会教育的内容深感怀疑。1612年毕业后,决心走出校门,去读“世界大书”。对法学、医学、力学、数学、光学、气象学、天文学,乃至音乐都做过研究,并接触各方面的学者。1618年起先后在荷兰、巴伐利亚参加过军队,担任文职工作。1621年离开军队,到瑞士、意大利旅行。1625年回到巴黎,专门从事研究和着述。1628年写成《指导心智的规则》,但生前并未发表。1629年卖掉自己贵族世袭领地,移居荷兰,目的是有一个比较宽松自由的研究写作环境。在荷兰居住20年,主要着作都是在荷兰写成出版的。1637年发表了用法文写的第一部着作《论方法》,1641年用拉丁文发表了心理学着作《论心灵的感情》。在荷兰仍受到教会顽固势力的敌视。1649年应瑞典女王克里斯丁之邀前去讲学,因不适应北方的寒冷气候患病,1650年2月11日在斯德歌摩病逝。笛卡尔尊崇理性、知识和科学,认为理性是人人都有的,是人的本性所在。在他看来,使理性充分发展,使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就是人道的最高目标。同时,他通过怀疑的方式,表达了对宗教信仰或启示的轻蔑。
(1)每个人都有完全的理性 笛卡尔认为,良知或者理性,是人人天然地均等的,它是唯一使我们成为人并与禽兽相区别的东西。人与机器、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语言,凭理智而行动,而机器和动物则没有语言与理性。他指出,人们之间意见的不同,并不是由于一些人的理性比其他人的多,而是由于考察的对象不同,运用理性的方法不同。因此他认为,一个人单有良好的心智是不够的,主要在于正确地应用它。因为一个最伟大的心灵,既可以作出最伟大的德行,也同样可以作出最重大的罪恶;而一个前进虽然慢,但遵循正确道路的人,比那虽然跑得快但离开正道的人,走在更前面。敏捷的思想、清楚明晰的想象力、生动的记忆力,这就是使心智完善的性质。在他看来,同一种类的各个个体,只是在偶性方面有或多或少的差别,而在其形式或本性则并无多少差别。笛卡尔崇尚理性,培根崇尚经验,它们在17世纪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斗争中,都成为反封建主义的有力武器。
(2)论自我 笛卡尔认为,“我”是一个实体,它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我”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与身体完全不同,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其为心灵。但他又指出,灵魂应当与身体发生密切的关系,使我们具有与自己相同的感觉与欲望,从而构成一个真正的人。这里,笛卡尔表现出明显的哲学二元论特征。他把“我思故我在”当作他的哲学的第一命题。他指出,由于必须存在,才能思想,所以,凡是我们清楚明白地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他甚至由此推论上帝存在,表现出他的思想的不彻底性。而他在阐述他的行为规则时,指出,他一要遵守法律和习惯,笃守对上帝的信仰;二要在行动上最坚决、最果断;三是始终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养成一种习惯:相信除思想之外,没有一件东西完全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
(3)意志和理智 笛卡尔认为,人的主要的完美之点,就是人能凭借意志而自由行动,他之所以应该受赞扬,或应受惩责,其原因也在这里。意志有较广的范围,是符合它的本性的。机器的行动出于必然,而意志的行动出于自由,所以,当我们接受真理时,也是出于自由的。在他看来,我们具有自由的意志,可以任意来同意或不同意,这是自明的,是与生俱来的真理,勿需任何证明。然而他指出,虽然我们并非有意要犯错误,但是我们仍然犯错误。他认为,错误是由两种原因相结合造成:一是理解力,即认识官能;一是意志,即选择官能,或自由选择的能力。由于我们不把意志限制在理解能力的范围之内,往往把它扩展到我们不能理解的事物上,所以意志便可能弃真存伪,舍善取恶,发生错误的罪恶。错误在于意志自由权的误用。所以,要避免犯错误,就必须把自己的意志限制在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内,只对明白清晰地表现于理解力中的东西给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