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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天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405页(1609字)

【生卒】:370—447

【介绍】:

南朝刘宋时期思想家,无神论者。东海郯(今山东省郯城县)人。五岁失父,母徐氏,聪明博学,故何氏幼渐训义,儒史百家,莫不该览。叔父何肹为益阳令,随之赴官。晋隆安四年(400)何氏惧兵祸,解职还益阳,后又为浏阳令,寻阳司等。均在职不久。宋高祖以为太尉行参军,除太学博士。义熙十一年(415)为世子征虏参军,转钱塘令等。宋立国后,召为尚书祠部郎,参与撰朝仪。永禄末年(422)补南台治书侍御史。后随谢晦叛,及败,归罪有诚,宥之。元嘉七年(430)补尚书殿中郎,兼左丞。何氏“博见古今,为一时所重”,“为人性则愎,不能屈意朝右,颇以所长侮同列”,故不为同列所平,出为衡阳内史。又为州司所纠,被收入狱,恰逢赦免。后除着作佐郎、撰国史,领国子博士,又迁御史中丞。元嘉二十四年(447),上欲以为吏部,已受密旨,何氏自宣漏之,坐免官,卒于家。何氏的人学思想强调天地人三者的一致性,认为“人非天地不生,天地非人不灵,三才同体,相须而成”,力图将大人置于平等的地位。何承天还指出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并试图作出理论上的解释。何承天的人学思想上承王充、桓谭,下启范缜,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何氏着有《礼论》八百卷,后删为三百卷,与《杂语》、《纂文》等并行于世,然今存者仅为其中一小部分,清人严可均辑之于《全梁文》。

(1)身死神灭 “身死神灭,是物之真性”。人之生乃是形神相资。古人以薪与火作比喻,薪弊火微,喻形衰而神忽;薪尽火灭,喻形朽而神去。人有生必有死,逢死之日,形神俱尽,形毙神散,“奚有更受形哉?”神虽有妙用,但并不能独立存在。何承天的这一思想,是对王充、桓谭等人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2)驳佛教报应说 何承天严厉反驳佛家的报应之说。何氏的反驳,与形神之论紧密相联。既然人生必有死,形毙而神散,而神亦没再次受形之实,那么,杀生者便无恶报,为福者更无善应,报应之说不能成立。一个人如果内怀嗜欲,在外惮于因果报应之类的权教之说施善只是望报,这并不符合圣贤之教诲。何承天对报应之说的又一反驳理由是,如果来生果有报应,为什么周公孔子等圣人宁无片言以书?同时他亦认为,报应之说只是佛经之假设权教,劝人为善,远非突然之叙。总之“西方说报应,其枝末说明,而即本常昧”。其言多而寡要,其譬喻迂阔而无征,乖背五经,先王弃之而不言,故尔只是为世俗之人所信,究其深意,乃是荒谬不经之论。何承天对因果报应之论的反驳虽欠详备,但在反佛之论中却是很有特色,也是中国人学史上吉凶祸福之论的新见解。

(3)天地非人不灵 何承天在反对佛教的斗争中,针对佛教的“众生”说,强调了人与物的不同。佛教所谓“众生”,泛指一切生命现象,其中包括草木禽兽等一切植物和动物,这样便把人等同于动植物,排除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点,实际上等于否定了人的价值。何承天认为,人有人的特殊本质,因此不能与其它生物并列为“众生”,即不能把人与其它生物完全等同。他认为,“天以阴阳分,地以刚柔用,人以仁义立”。这是说,天、地、人各有其本能。天的本性是阴阳,地的本性是刚柔,人的本性是仁义。所以“人非天地不生,天地非人不灵”,如果没有天地,人便不能生存,如果没有人存在,天地间就没有聪明智慧。因此,天地人三者是相须而成的。人禀清和之气,故有文明和智慧,能“情综古今,智周万物”。因此人和其它生物根本不同,由于有不同的本性,人也不可能变为其它生物,故“安得与夫飞沈蠉蠕并为众生哉”?何承天强调了人与其它生物的差别,肯定了人所特有的特殊本质,这对抹杀人与其它生物的差别,从而为“轮回”、“报应”、“神不灭”作论证的佛教教义是一种有力的批判,对后来的范缜有直接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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