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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468页(5020字)

【生卒】:1474—1544

【介绍】:

中国明代哲学家。字子衡,号浚川,河南仪封人。弘治十五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任兵科给事中。曾因反对宦官官僚集团而多次受宦官诬陷。后官至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哲学上,王廷相是气一元论者。他反对以“理”为本的理学思想,认为“天地未生,只有元气。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故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就理与气的关系来说,“气为理之本,理乃气之载”。王廷相用气一元论思想来研究人学,认为万物各随气之所禀而为生,人亦是禀气而为生。王廷相发展张载“以气释性”的思想,认为“人具形气而后性出焉”,“人有生气则性存,无生气则性灭矣”。人性的善恶来于禀气之纯杂。王廷相针对当时已经开始腐败的明王朝,提出以“动静交养”为修养方法,以“澄思寡欲”为根本途径,以“道德之宗正,仁义礼乐之宰摄”为理想人格论的完整道德学说,试图以此来规范统治者的行为,挽救日益衰败的封建王朝。王廷相在人学思想上坚决反对宋明理学,在理论上也有一些贡献。其关于人学思想的着作主要有《慎言》、《雅述》、《性辩》、《横渠理气辩》、《答何柏斋造化论十四首》等。

(1)人物化生形自相禅 王廷相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研究人体遗传现象。王廷相坚持“气种有定”论。他说:“万物巨细柔刚,各异其材。声色、臭味,各殊其性。阅千年而不变者,气种之有定也。人不肖其父则肖其母;数世之后,必有与祖同其体貌者,气种之复其本也。”王廷相看到了生理遗传现象,特别是肯定了物种返祖遗传的可能,这是合理的。但是,他只肯定生物进化过程中遗传的方面,否定了变异的方面,认为“人有人之种,物有物之种。如五金有五金之种,草木有草木之种,各个具足,不相凌犯,不相假借”。这种观点显然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2)人随气之所禀而为生 王廷相在天人关系理论上有些混乱,如有时把“天”界定为“自然之天”,有时又理解为“意志之天”,从而导出两种天人理论模式:“天人之分”和“天人合一”。从总体上来看,他强调的主要是“天人之分”。王廷相从元气一元论出发,认为天是由元气化生出来的,“天者,太虚气化之先物也”。天是一种运动着的物质实体,“天,动物也”。天包括日月星辰等天体,也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天道者,言乎运化之自然,四时行,百物生,乾乾而不息者也”。王廷相指出,天是自然的,宇宙万物并非天有目的生出来的,而是“物势之自然”。他说:“人物之生于造化,一而已矣。无大小,无灵蠢,无寿夭,各随气之所禀而为生,此天地之化所以无心而为公也。故曰:‘各正性命’。但人灵于物,其智力机巧足以尽万物而制之,或驱逐而远避,或构系而役使,或戕杀而肉食,天之意岂欲如是哉?物势之自然耳。故强凌弱,众暴寡,智戕愚,通万物而皆然,虽天亦无如之何矣”。在此基础上,王廷相进一步指出:“世儒曰:天地生物为人耳。嗟乎!斯其昧也已。五谷似也;断肠裂腹之草,亦将食人乎?豚似也;蜿蝮蝎之属,亦将为人乎?夫人之食夫物,固曰天之为夫人之生之也,然则狼攫人而食,谓天为虎狼生人可乎?蔽于近小而不致大观也矣”。王廷相用现实生活来批判神学目的论,揭露其欺骗性,宣传了唯物主义的无神论。

(3)人定亦能胜天 王廷相在肯定人及万物“各随气之所禀而为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天有天的职能,人有人的职能;天能为的人不能为,人能为的天亦不能为。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亦能胜天。他说:“有水,汤有旱,天地之道适然尔,尧汤奈何哉?天定胜人者,此也。尧尽治水之政,虽九年之波而民罔鳖;汤修救荒之政,虽七年之亢而野无饿殍。人定亦能胜天者,此也。水旱何为乎哉?故国家之有灾沴,要之君臣德政足以胜之,上也。”王廷相肯定“天人相分”、“天人交胜”,批判了先秦以来流行的“天人感应”神学观点,批判了我国历史上各种“诬天枉人”的论说。王廷相“人定胜天”的思想较之荀况“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在认识深度上大大前进了一步,同时,又深深地影响了明清两代思想家

(4)神者形气之妙用 王廷相继承王充、张载的合理思想,认为“神”是“形气”的一种神妙莫测的功能。神与形气是“相须以为用,相待而一体”,有形气即有神,无形气即无神。他说:气通乎形而灵。人物之所以生,气机不息也;机坏则魂气散灭矣,恶乎灵!有附物而能者,亦乘其气机者也,顷亦散灭而已矣。”又说:“气之灵为魂,无质以附縻之则散。灯火离其膏木而光灭是矣。质之灵为魄,无气以流通之则死,手足不仁而为痿痹是矣。二者相须以为用,相待而一体。”这样,就坚持了神、形、气“三者一贯之道”的唯物主义立场。据此,王廷相批判了理学家“气外有神,气外有性之论”,批判了何瑭的形神二元论。但是,王廷相的所谓“神”,有时又作为超乎万物、主宰万物的精神实体。他说:“人死魂升,乃阴阳之精离其糟粕也。”就是说,“神”作为一种精致的阴阳之气,可以离开“糟粕”之身体而独立,所以神是“生于形气而妙乎形气者也”。这样,实际上承认了“灵魂不死”,陷入唯心主义有神论。

(5)人具形气而后性出焉 王廷相继承并发展了张载“以气释性”的思想,说明人性即道德情操是在生理活动基础上,通过人的认识活动而获得的。他说:“气之灵能而生之理也。仁义礼智,性所成之名而已矣。”又说:“人有生气则性存,无生气则性灭矣,一贯之道,不可离而论者也。如耳之能听,目之能视,心之能思,皆耳、目、心之固有者;无耳目、无心,则视听与思尚能存乎?”“精神魂魄,气也,人之生也;仁义礼智,性也,生之理也;知觉运动,灵也,性之才也。三物者,一贯之道也。故论性也不可以离气,论气也不得以遗性。”就是说,性是人生的一个方面,有人必有性,二者不可分离;就人来说,人是由气、性、灵三者共同构成,缺一不可,三者不可分离。人性的基本内容是仁义礼智。王廷相以此理论为武器,批评理学家“性即理”的观点,指出理学人性论实际上是脱胎于佛教的,是一种违背实事的“谬幽之论”。

(6)人性善恶来于禀气纯杂 王廷相人性论的基础是“性生于气”。那么,从理论上推导,人性善恶的根源必然来自禀气纯杂。他说:“且以圣人之性亦自形气而出,其所发未尝有人欲之私,但以圣人之形气纯粹,故其性无不善耳;众人形气驳杂,故其性多不善耳,此性之大体如此。”又说:“不思性之善者,莫有过于圣人,而其性亦惟具于气质之中,但其气之所禀清明淳粹,与众人异,故其性之所成,纯善而无恶耳,又何有超出也哉?圣人之性即不离乎气质,众人可知矣。气有清浊粹驳,则性安得无善恶之杂?故曰‘惟上智与下愚不移’。”就是说,气有清浊粹驳的区别。人禀赋的气不同,所形成的性就有善恶的区别。圣人之性所禀之气“清明淳粹”,故“纯善而无恶”;下愚之性所禀之气浊驳,故纯恶而无善;所以,圣人之性与下愚之性“不移”,只有中人之性所禀之气“清浊粹驳”,故性有“善恶之杂”。王廷相有时又提出:“性之善与不善,人皆具之。”主张一种善恶混同论。王廷相以他的观点对宋明理学的二元性论和孟子的性善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

(7)道出乎性而约乎性 王廷相从人性有善恶直接推论出评价人性善恶的标准。他认为,性的善恶,就在于是否合乎“道”。他说:“言性不得离气,言善恶不得离道,故曰性与道合则为善,性与道乖则为恶,性出乎气而主乎气,道出乎性而约乎性。”就是说,评价善恶的标准是“道”。“道”虽然产生于性,但反过来对“性”又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何以为“道”?王廷相认为,即是封建主义“名教”。他说:“性者缘乎生者也,道者缘乎性者也,教者缘乎道者也。圣人缘生民而为治,修其性之善者以立教,名教立而善恶准焉。是故敦于教者,人之善者也;戾于教者,人之恶者也。为恶之才能,善者亦具之;为善之才能,恶者亦具之。然而不为者,一习于名教,一循乎情欲也。”就是说,圣人根据人性而立名教,使名教成为区别善恶的标准。人按照名教行事就是善,反之就是恶。王廷相据此要求对人民实行教育与法制相结合的手段。他说:“凡人之性成于习,圣人教以率之,法以治之,天下古今之风以善为归,以恶为禁。”也就是说,人性是可以改变的,只要遵循圣人的教化,再辅之以法律的规戒,人们就会逐渐地趋善而弃恶。

(8)道德宗正的理想人格 王廷相根据道德水平高低把人分成四等。一等为“随波徇俗、私智害正”的“纯疵交葛”的“俗人”:二等为“严于守道”,“不惑于异端九流,以乱道真”的“贤人”;三等为“契道之真,以命令于一世”的“亚圣”;四等为“道德之宗正,仁义礼乐之宰摄”的“圣人”。四等人之间可以通过道德修养从低层次进到高层次。只有第四等级的圣人,具有最高的理想人格。王廷相对理想人格作出种种规定。关于圣人之德,他说:“‘温’和而不暴戾,‘良’善而不险狠,‘恭’敬而不患肆,‘俭’约而不多欲,谦‘让’而不好胜,此圣人之盛德也。”关于圣人之道,他说:“圣人之为学,博文约礼,求其中而执之。圣人之立心,正义明道,无所为而为之。圣人之应事,主之以义而由之以诚,终也得失要于命焉。”可见,圣人之德,包括“温良恭俭让”,而圣人之道,包括为学、立心、应事三部分。在王廷相看来,“圣学”之顶点在于通过道德修养达到“无我”的精神境界。“无我者,圣学之极致也”。在这个最高精神境界里,“天德王德、天道王道”合而为一。很显然,王廷相的理想人格论是空想的,不切实际的。

(9)无欲者作圣之要 王廷相将道家的“无欲说”和儒家的“寡欲说”融为一体,认为“存天理去人欲”是达到圣人的关键。他说:“作圣之涂,其要也二端而已矣:澄思寡欲,以致睿也:补过徙义,作日新也。”王廷相特别强调澄思寡欲,说“人心澹然无欲,故外物不足以动其心,物不能动其心则事简,事简则心澄,心澄则神,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故无欲者,作圣之要也。”在王廷相看来,人的欲望是多种多样的,“欲多涂:好功、好名、好文章、好安逸、好诸非性分者皆是也,不直好富贵耳。”人的欲望和天理是对立的。“贪欲者,众恶之本;寡欲者,众善之基”。只有去人欲,才能存天理,进而达到圣人的境界。王廷相形象地说:“人心如匮,虚则容,实则否。道义者,心之天理也,知之必践之,以为宝而匮之;戾乎道义者,心之私欲也,知之且禁之,以为砂砾而弃之。匮之未盈,犹足容之,故私欲之感或可以乘隙而入;至于天理充满,无少亏欠,匮盈而无隙可乘矣,夫安能容?故学者当蓄德以实其心。”可见,王廷相在天理与人欲问题上,没有摆脱宋明理学家的思维模式,带有浓重的禁欲主义色彩。

(10)动静交养的修养方法 王廷相把“动静交养”作为实现存天理去人欲的修养方法。王廷相把动、静作为人性本体的两个方面,“静,生之质也,非动弗灵;动,生之德也,非静弗养。”又说:“静,寂而未感也;动,感而遂通也,皆性之体也。”所以,“动以天理者,静必有理主之;动以人欲者,静必有欲以基之。”动、静是不可分割的。什么是“动静交养”呢?他说:“圣人之学有养、有为,合动静而一之。”“存养在未有思虑之前,省察在事机方蒙之际。《大学》心有所忿懥,有所好乐,有所恐惧,有所忧患,则皆不得其正,是教人静而存养之功也。能如是,则中虚而一物不存,可以立廓然大公之体矣。《论语》‘非礼勿祝,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以克去己私,是教人动而省察之功也。能如是,则己克而一私不行,可以妙物来顺应之用矣。圣人养心慎动之学莫大于此,学者当并体而躬行之,则圣人体用一源之域可以循造矣。”王廷相依据动静交养的思想,批评宋明理学家片面强调“主静”,实际上是一种“禅静空虚”之学。王廷相的动静交养思想,是从周敦颐的主静说到王夫之、颜习斋的主动说的重要过渡环节。尽管这个思想本身有许多缺陷,但它强调要“察于事会”,反对脱离实际的修养方法,这在理论上是有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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