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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516页(7638字)

【生卒】:1873—1929

【介绍】:

中国近代着名资产阶级思想家。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出身于小地主家庭。少时习旧学,12岁中秀才,补博士弟子员。17岁中举人。1890年开始接触到《瀛环志略》等介绍西学的书籍。同年秋,结识康有为,第二年到康有为设教于广州长兴里的万木草堂学习,历时三年,思想上、学术上深受其影响。光绪二十一年(1895)积极参加康有为发起的“公车上书”活动。次年在上海主办《时务报》,发表大量政论文章,系统地宣传变法维新思想。1897年,任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又和谭嗣同、唐才常等人组织南学会,创办《湘学新报》、《湘报》,提倡民权、平等、大同之说,发挥保国、保种、保教之义。1898年3月,与康广仁一起到北京,协助康有为组织保国会。“百日维新”期间被光绪帝召见并授六品衔,奉旨办大学堂、译书局事务。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日本,先后创办《清议报》、《新民丛报》,发表《自由书》、《新民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等论着,在大力批判封建主义思想文化的同时,积极宣传资产阶级的民权、自由、平等、爱国、利民、勇于进取等思想,对当时中国青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世纪初,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潮流兴起时,他公开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民主派相对抗,主张“与其共和,不如君主立宪;与其君主立宪,又不如开明专制”。五四运动前后,与张东荪等相呼应,反对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反对社会主义。1920年以后,主要从事学术研究。梁启超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以进化论原则来说明宇宙及人类社会,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莫不变”,“变”是天下古今之“公理”,“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从而,为其变法维新提出了重要的理论根据。但是,他作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不可能摆脱中国资产阶级所特有的软弱性和矛盾性,这种特有的性质给他的学说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如他既要维新变法,又主张“境为心造”;既肯定“时势造英雄”,又提倡崇拜英雄豪杰;认定“新民为中国第一急务”,指出中国国民性格中所具有的“奴性”、“愚昧”、“为我”、“好伪”、“怯懦”等缺陷,同时又要发展“私德”、“独立之德”、“利己之德”、“自由之德”等。尽管如此,他的这些思想为构建中国资产阶级人学体系奠定了基础。其人学思想的着作主要有:《新民说》、《自由书》、《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等。

(1)境者心造 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写了《唯心》一文,阐述了人的主观精神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他使用佛教唯识宗的术语说明,客观物质世界是由人的主观精神创造的。一切客观存在物都是虚幻不实的,只有主观精神所创造的境界才是真实的。他说:“境者,心造也。一切物境皆虚幻,惟心所造之境为真实”。他例举了大量的例子。如同一皓月当空的夜晚,有人“琼筵羽觞,清歌妙舞,绣帘半开,素手相携,则有余乐”;而“劳人思妇,对影独坐,促织鸣壁,枫叶绕船,则有余悲”。同一风雨,“三两知己,围炉茅屋,谈今道古,饮酒击剑,则有余兴;独客远行,马头郎当,峭寒侵肌,流潦妨毂,则有余闷”,等等。说明“天下岂有物境哉,但有心境而已”,正如“戴绿眼镜者所见一切皆绿,戴黄眼镜者所见一切皆黄;口含黄连者所食物一切皆苦,口含密饴者所食物一切皆甘。”可见,事物的一切属性都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的主观感觉的产物。“其分别不在物而在我”。其结论是:“惟心所造之境为真实”,即只有人感觉到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反之,就是不真实的。梁启超的这一思想,否认了物质的客观性,夸大了人的精神和感觉的作用,导至一种唯心论的感觉论。

(2)论英雄崇拜 梁启超作为身处乱世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殷切希望出现英雄与豪杰来挽救危机,并提出崇拜英雄与豪杰的理论。他说:“英雄造时势”或“时势造英雄”,都是名言,都有道理。前句说明“英雄者,人间世之造物主也。人间世之大事业,皆英雄心中所蕴蓄而发现者,虽谓世界之历史,即英雄之传记,殆无不可也。”后句说明“英雄者,乘时者也,非能造时者也,人群之所渐渍、积累、旁薄、蕴蓄、既已持满而将发,于斯时也,自能孕育英雄,以承其乏。故英雄虽有利益及于人群,要不过以其所受于人群之利益而还付之尔”。所以,英雄与时势,二者如形影之相随,不可分裂。有时,他又强调英雄豪杰的作用。认为“世界者何?豪杰而已矣,舍豪杰则无有世界。一国虽大,其同时并生之豪杰,不过数十人乃至数百人止矣,其余四万万人,皆随此数十人若数百人之风潮而转移奔走趋附者也。”在他看来,英雄豪杰是天生的。英雄之所以成为英雄,“盖必有所谓‘烟士披里纯’(inspiration灵感)者,其接于人也,如电气之触物,如磁石之引铁”。这种“烟士披里纯”是“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我自忘其为我”的先验的东西,它“发于思想感情最高潮之一刹那”,而千古之英雄豪杰“所以能为惊天地泣鬼神之事业,皆起于此一刹那顷”,这一刹那间为“不识不知之所成就,有远过于数十年矜心作意以为之者”。所以,他极力强调“国民不可不崇拜英雄”,认为“征诸古今东西之历史,凡一国家一时代社会之污隆盛衰,惟以其有英雄与否为断,惟以其国民之知崇拜英雄与否为断。梁启超同时肯定“英雄豪杰”与“时势”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表现出中国资产阶级一方面惧害人民群众的革命力量,另一方面又深感自身力量不足,需要取得民众支持这样一种矛盾心态。但是,他不可能摆脱唯心主义英雄史观,最终倒向英雄崇拜。

(3)地理环境决定民性论 梁启超认为,民性是由地势、气候山川等地理环境决定的。他说:“昔人恒言‘山西出将,山东出相’。……气候山川之特征,影响于住民之性质。性质累代之蓄积发挥,衍为遗传。此特征又影响于对外交通及其他一切物质上生活。……环境对于当时此地之支配力,其伟大及不可思议”。他认为,正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别,决定历史上各个地区产生和出现了许多具有不同特点的历史人物。如“江右为能产陆子静、李穆堂”;“皖南为能产朱晦翁、戴东原”;“冀北为能产孙夏峰、颜习斋”;“浙东为能产王阳明、黄梨洲”,等等,诸如此类,举不胜举。他又进一步以地域说明民性。如大江以北,其民好气任侠,有排外之心;关中地区,其民贫而悴,媮而不扬;山西,其民坚忍而好蓄茂;直隶,其士大夫相率以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所以京师为首恶之区;燕齐之交,其慓悍之风犹存,乃有响马标客;河南,其民勇不逮北,智不逮南;大江左右,其俗文而少气,知者多而行者寡;江汉之间,俗习于巧黠,好小远而无远志;皖南左右,俗在吴鄂之间,可代表南人之特性;湖南其人进取之气颇盛,而保守之习亦强;蜀人饶富,善保守而缺进取;广西,其人最喜乱,视揭竿之事为日用饮食;广东,其人颇有独立思想,有进取之志,等等。总之,梁启超认为民性、民风的不同,是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决定的,忽视了经济因素、社会条件、阶级关系对人的影响,导致一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

(4)人贵于万物者在自由意志 梁启超认为,人之所以“贵于万物”,在于人有“绝对自由”的“意志”。他说:“人类意志之绝对自由,确为不可磨灭之真理,此即理性所由发寄,而人之所以贵于万物也。吾侪既自觉我躬之具有此自由意志,又觉乎多数圆颅方趾与吾并立于宇宙间者,亦同具有此自由意志。……此则社会观念所由成立也”。这种绝对自由的意志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假借外物而趋善的。“夫惟自由之性,与生俱来,故择善趋恶,悉我主之,更无丝毫可容假借。”由于自由意志是向善的,所以决定人性是向善的。“然吾之理性,本自向善,试观行偶不慊,斯良心立加督责,羞恶应时而发,则性恶之义,夫何容疑?”人性既然是趋善的,那么恶是怎样产生的呢?他认为,倘若人心由于四肢百骸之欲所煽,而失去其“宰制之力”,使“心为形役”,那么,人的善性就会转化为恶。所以,要恢复本来的善性,就必须破除物欲之蔽,不为外物所累,即“标自由意志之义以为教者,正所以使我躬超然于气物蔽之外,而荡荡以返其真也”。梁启超以意志自由解释人与动物的区别,有其一定的合理因素,但同样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其中尤其忽视作为人性本质的社会关系,因此他所说的人,仍是抽象的观念的人。

(5)新民为中国第一急务 梁启超从分析中国国民性入手,认为要救亡图存,新民为中国第一急务,进而提出了系统的新民学说。他充分认识到国民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他说:“国也者,积民而成,国之有民,犹身之有四肢、五脏、筋脉、血轮也。未有四肢已断、五脏已瘵、筋脉已伤、血轮已涸,而身犹能存者;则亦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涣散、混浊,而国犹能立者”。中国之所以积弱不振,就是因为国民的“奴性”、“愚昧”、“为我”、“好伪”、“怯懦”、“无动”等,是因为国民品格中所具有的“爱国心之薄弱”,“独立性柔脆”,“公共心之缺乏”,“自治力之欠阙”等等。所以,要使中国走向富强,能够“与列强相角逐”,“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他引用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比喻为寒暑表与空气的关系。认为国民之文明程度低下,就不可能有新制度、新政府、新国家。相反,国民之文明程度高,即使偶有“暴君污吏”,其民也“自能补救之而整顿之”,所以,“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何谓新民?他解释说:“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二者缺一,时乃无功。”所谓“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是对中国固有的民族精神,要“濯之拭之,发其光晶;锻之炼之,成其体段,培之浚之,厚其本原;继长增高,日征月迈”;以使其“日新”。所谓“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是“博考各国民族所以自立之道,汇择其长者而取之,以补我之所未及”。梁启超的新民说,看到了中国近代文明的落后,企图奋起直追,但他把国家民族的落后,归结为道德原因,仍是一种唯心主义的道德决定论。

(6)论“公德”与“私德” 梁启超将道德分为“公德”与“私德”两种,所谓公德,是指以“为群”、“利群”为原则来处理个人与群体、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又称“新伦理”或“社会国家伦理”。所谓“私德”,是指以“人人独善其身”为原则来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又称“旧伦理”或“家族伦理”。他特别重视“公德”的作用。认为“公德者诚人类生存之基本”。因为在他看来,“人者,动物之能群者也。置身物竞之场,独力必不足以自立,则必互相提携,互相防卫,互相救恤,互相联合,分劳协力,联为团体以保治安。然团体之公益,与个人之私利,时相枘凿而不可得兼也,则不可不牺牲个人之私利,以保持团体之公益。然无法律以制裁之,无刑罚以驱迫之,惟恃此公德之心以维此群治”。所以,公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群体、国家的兴衰。“公德盛者其群必盛,公德衰者其群必衰。”他又进一步把“益群”还是“害群”作为衡量善恶的最高标准,“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无益而有害者为大恶,无害亦无益者为小恶。”他对中国的旧伦理提出批判。他认为中国道德发达较早,但是“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传统的“存心养性”、“束身寡过”的修养方法,最多只能养成私人之资格”、“人格”;它专讲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类,所注重的只是“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事”,结果造成“政治之不进,国华之日替”。他大声疾呼提倡公德。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在强调“公德”的重要性时,并没有贬低“私德”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把“公德”与“私德”看成是“不可缺一”相辅相成的两类德行。他说:“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乃无以为国也”。所以,公德、私德“并行不悖”,“合公私而兼善之。”就当时中国的情况来说,中国国民不仅缺乏公德,而且个人私德也“有大缺点”,因此,中国要新民德,“要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

(7)论“独立”与“合群” 梁启超把“独立之德”和“合群之德”作为文明社会人的重要道德品质。他以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理论为前提,对这两个范畴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所谓“独立”,为“不倚赖他人,而常昂然独往独来于世界者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此,文明之所以异于野蛮者以此”。而中国国民恰恰缺乏独立之德,言学问依赖古人,言政治依赖外国,官吏依赖君主,百姓依赖政府。乃至一国之人,各各放弃其责任,而惟依赖之是务,他认为,这是造成“一国腐败”的根源。所以,“今日救治之策,惟在提倡独立,人人各断绝依赖。……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危哉微哉,独立之在我国乎。”与“独立”相对待的是“合群”。“独与群,对待之名词也”。二者相辅相成。”以独而扶其群,是“合群之独立”。“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以物竞天择之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能知也”。他积极提倡合群之德,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

(8)论“利己”与“爱他” 梁启超在达尔文“生存竞争”理论基础上,提出“利己”与“爱他”的思想。他说:“芸芸万类,平等竞存于天演界中,其能利己者必优而胜,其不能利己者必劣而败,此实有生之公例矣”。他充分肯定“利己”在社会中的作用,批评传统文化中对利己的忽视,认为“利己”则是“为我”,则是“私”,而中国古义却以此为恶德。“是果恶德乎?曰:恶,是何言。”他否定以“利己”为恶德的传统观念,强调“利己”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在人类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对于禽兽而倡自贵知类之义,则利己而已,而人类之所以能主宰世界者赖是焉。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之义,则利己而已,而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赖是焉。故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自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在“利己”与“爱他”二者关系中,梁氏认为,“利己心与爱他心,一而非二者也”。因为凡人不能独身生活在世界上,而必须处于一群之中与同伴共营生存,这样,势必不能不顾同伴之有害与否,而独享利益,否则,必然是“己之利未见而害先睹矣”。由此梁启超提出“利己必先利群”的思想。他认为,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以一家论,家兴,则家庭成员必蒙其福;以一国论,如果国家强大,那么生长于其国者不强;由此他得出结论:“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之义生焉。凡所以爱他者,亦为我而已。”他特别提出,中国人中“利己之德”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中国人号称利己心重者,实则非真利己也。苟其真利己,何以他人剥夺己之权利,握制己之生命,而恬然安之,恬然让之,曾不以为意也”。所以,要加强国民的“真利己心”,靠国民为自身的利益而奋斗来实现中国的富强。

(9)论“自由”与“服从” 梁启超认为,人生活于社会群体之中,必须处理好自由与服从的关系。所谓自由就是“排除他力之妨碍,以得己之所欲”。在他看来,“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自由精神乃是“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由此,他对“自由”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有真自由,有伪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蛮之自由。这即是说,“自由”并非绝对的,同时也不是一种挂在口头上的装饰品和口头禅。因为有些人口头上高喊自由,而在行为上却“暴戾恣睢,不服公律,不顾公益,而漫然号于众曰吾自由也,则自由之祸,将烈于洪水猛兽也”。他对严复关于自由的观点进行了继承和发挥。认为“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这里的“自由”,乃是“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而那种“侵他人之自由、侵团体之自由”的自由,乃是“野蛮的自由”。“野蛮的自由正文明自由之蟊贼也。”他认为,如果在群体之中,不服从团体的公共利益,滥用其自由而侵别人的自由,那么,这个群体必将涣散,以至崩溃,“团体不保其自由,……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为要确保团体之自由,个人就必须服从团体。“服从者,实自由之母,真爱自由者,固未有不真能服人者也”。这样,在“自由”与“服从”二者的关系中,梁氏更强调“服从”对于群体的重要。在当时中国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思想对于加强民族内部的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某种积极作用。但是,梁启超有时又片面强调团体自由,把团体自由与个人自由对立起来。甚至认为,中国国民由于缺乏自治力,“只可以受专制,不可以享自由”,公然否认中国人有享受自由的资格。

(10)死后而有不死者存 梁启超在《余之生死观》一文中提出,作为个人的形体来说,人人都不能免于死,但是,人的“精神不死”。不仅是英雄蒙杰的精神不死,并且一般人,无论智愚贤不肖,“皆有其不死者存”。他运用近代自然科学发展成果说明,国民心理、社会心理,是由全社会既死之人,以“不死的精神”传给子孙的。就是说,先辈人的习性,不管“或善或恶或有意识或无意识”,总是要“熏习现社会”,“浸润社会之空气”,并“传诸其子孙”,从而形成民族的特性、国民的品格,因此,每一辈人,都得为国家、为民族以及子孙的“将来之计”承担道德责任。以谋“大我之幸福为乐”。在他看来,平常人“莫不贪生而避死”,但未有“以贪而能常”的人。贪生怕死,是人类意志力薄弱之表征。如果人们懂得“死后而有不死者存”之义,懂得“以善业之不死者遗传诸方来”,就能“使大我食其幸福”,如果“以恶业之不死者遗传诸方来”就会“使大我受其苦痛”,明白这二者的区别,就能自觉地去节制其现在的快乐以求衰老时的快乐,牺牲其自身的利益以求家族后代的利益。所以,梁启超明确反对那种“欲谋个人之快乐”的小我主义,提倡那种欲谋国家、社会、家族快乐的大我主义。他赞扬戊戌六君子之一康广仁的生死观,主张在死生问题上有“轻重大小”之辨,“若夫不能两全之时,则宁死其可死者,而毋死其不可死者。死者不可死者,名曰心死。君子曰:哀莫大于心死”。梁启超的生死观,在中国近代人学史中有积极意义并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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