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至《共产党宣言》时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562页(23329字)
(1)人学思想及特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至《共产党宣言》时期,一方面,马克思的思想观点逐渐成熟,因而他迫切需要制定出一种新的理论体系来批判旧的哲学体系,来清算他以前的哲学信仰,并为他的共产主义学说或人的解放学说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已制定出来的新的理论还必须与工人的革命运动和革命实践相结合。这两方面的情况构成1846年至1848年这一段时期马克思的人学思想的背景。
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人学思想所探讨的主要内容有:现实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个人的社会生活过程;个人和社会的历史关系;人的存在、本质和发展;分工、人的异化和人的全面发展及其关系;人的主体性和客观性及其关系:人与历史;自由人的联合体;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等等。
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人学思想的主要特征和性质是,它从现实的个人和人的现实的统一出发,考察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人和历史的种种关系,其思想观点具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相统一的性质。这一时期的人学思想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问世,并逐步同工人的革命运动结合起来,同唯物史观和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因而它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的一个人学范畴。他指出:他历史观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在谈到历史观的前提时,马克思首先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显然,这里的前提包含着个人的需要。紧接这段话之后,马克思对劳动活动本身加以说明,认为这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接着又分析了生产活动的方式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显然,作为历史观前提的现实的个人是个人的“现实”(物质生产劳动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的“个人”(具有需要的个人)的统一。现实的个人既是通过经验观察来确证的存在物,又是只有同他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物质生产等社会实践,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存在物。每一个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他的活动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作用的,但个人作用的性质和大小由于主客观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马克思在社会领域中提出“现实的个人”这一范畴的意义,在于要求人们不仅要把自己看作是与他人相同的社会存在物,而且要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在社会和群体中有别于他人的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存在物,在于要重视个人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现实的个人在马克思的人学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他的人学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也是他人学所要闸述的一个中心内容。
(3)有生命的个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的一个人概念。他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在马克思那里,有生命的个人这一概念有如下两个基本涵义:一是个人是具有肉体需要的存在物,个人的肉体生理组织是个人自身的自然和内在必然性;二是个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他是自然的一部分,他需要外部自然界的物质资料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维持自己的生命。因此,有生命的个人之所以是有生命的个人,在于他是一个时刻都试图使自己的需要或目的在改造自然界时得到满足或诉诸实现的存在物。因此马克思说:“第一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关于“有生命的个人”的观点,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一方面,马克思的许多思想表明,他的价值理想所关注的是有生命的个人,换言之,马克思历史观的价值系统的诠释,起于他对有生命的个人的关注;另一方面,他把有生命的个人作为他历史观的第一个前提,使他的历史观既具有唯物主义这一基础,又为他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学说提供了内在的根据。
(4)现实的个人和理想的个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着作中阐述的一对人学范畴。在马克思的着作中,包含着理想人性(“自由自觉的活动”)和现实人性(“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两个概念,与此相应的有理想的个人和现实的个人这两个概念。理想的个人这一概念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从现实出发,它所规定的不是个人的现实状况如何,而是对个人未来的设想和价值描述,是个人在理想状态下应该如何,因此它带有规范性和主观性。如真正完整的个人、自由个性、有个性的个人和自主劳动等,就是说明理想的个人的。现实的个人这一概念的特点在于,它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它所规定的是个人的现实性状,科学地说明个人实际上是怎样的,因而它不带有理想或幻想的成分,是对个人现实本质的揭示。换言之,现实的个人,指的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的,因而是在一定物质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生命和个性的存在物。马克思在早期思想中,较注重理想的个人,建立唯物史观后,则把理想的个人置于对现实的个人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使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5)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使用的一对人学范畴。在这部着作中,他从社会学意义上把“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相对应来作使用。偶然的个人即个人的活动与社会历史发展、与交织形式不相适应或不相协调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则有如下几层含义:作为能自己制约、支配自己的“自律性”的个人;作为能自己支配自己的生存条件和活动的“自主性”的个人:作为才能、能力和优良品质充分发展的“能动创造性”的个人;作为能意识自身和外部活动条件的“自觉性”的个人;作为能自主发挥自己兴趣、爱好、性格和能力的“唯一的”或“不可重复”的个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85页)。有个性的个人是共产主义在理想的目标之一。它的实现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其实质的基础和基本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
(6)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命题。把“人的需要”看作人的本性,是从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角度说明人的本质的。在马克思那里,人的需要是人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又是人类的机能,这种“本质力量”和“机能”受社会制约和规定,因为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不同。动物的需要的内容不具有社会性,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动物的需要的满足方式是靠其本能。人的需要则不同。人的需要的满足方式是物质生产劳动,他的需要的内容随着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人的需要作为人的本性,是从内在必然性(内在根据)方面体现了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主体这两方面的规定,它一方面把人确证为改造对象世界的主体,同时另一方面义把人确证为受社会关系制约和规定的客体,因而人的需要是人得以现实存在的内在确证和根据。“人的需要”作为人们追求自己对象的生命机能,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内在动力,同时它又要通过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来满足。这样,活动又反作用于需要,即在满足需要的过程中改造原有的需要,产生出新的需要,给活动以新的动力,从而不断地使人和社会得以发展变化,因此,人的需要又是人的自我发展的内在确证和根据。
(7)个人与其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也就怎样,因此,个人是什么样的,取决于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即生活方式或活动方式;生活方式或活动方式是与生产产人们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方式(物质生活本身)是一致的,因此,个人是什么样的,是与他们的物质生产方式相一致的;物质生产方式包括“生产什么”(受人的肉体需要规定)和“怎样生产”(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进行生产,也根据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进行生产),两个方面,这实际上是个人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因此,个人是什么样的,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即取决于他们的需要、社会关系和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是在谈论人的本质、人的状况和人的发展变化的条件。这是对人的概念的一种科学说明。
(8)人的本质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思辨哲学家在其它一切场合谈到人的时候,指的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象的东西,即理念、精神和自我意识,缺乏现实的客观基础。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所以,他只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联系起来的共同性。施蒂纳把人的本质观念同他们的生活条件割裂开来,然后又把这一观念变成圣物,把人的生活条件看成是从这一观念引出来的东西。马克思坚决反对和批判上述三种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指出“每个个人和每一代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作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4页)。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人的本质的现实基础对人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9)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产过程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命题。其涵义是:人们的存在是一种感性的存在,这一感性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和内容,是他们需要的不断满足,因此,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人们需要的满足包括满足的程度和满足的方式,满足的方式是人们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即人们进行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它涉及到物质生产的方式,满足的程度,涉及到人们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另外,人们的物质生产是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的,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便无法进行生产。所以,人们的存在实际上是他们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以一定的方式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以不断提高满足人们需要的水平的过程,这就是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这种过程有两个特点:一是这一过程的物质客观性;二是这一过程对于人类说来的必需性。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在其人学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理解人与历史、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的一个前提。
(10)人的能动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象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也不再象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1——32页)。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能动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主要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物质生产以满足其需要和实现其个性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内容。在这里,马克思摒弃了抽象的经验论者和唯心主义者的历史观,把历史看作是人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物质生产以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其个性的历史。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着力于从对物质生产的揭示中,发现了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同时也是个人自主活动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规律。这样,历史的发展便有规律可循了。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正是源于对人的能动的发展过程的描绘和揭示。
(11)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与社会结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闸述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页)。这一论断包含着马克思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说明社会生产、社会交往关系、国家和社会意识这一社会结构的丰富思想。①个人的生活过程与社会生产力。个人的生活过程实际上指的是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物质生产以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所形成的力就是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实践能力的结果。②个人的生活过程与生产关系。人们要进行物质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生产中形成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关系也是在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③个人的生活过程与国家。“国家”是马克思历史观系统中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人与人的政治关系的产物。既然市民“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而市民社会又是“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那末,国家无论看起来对个人有多么高的权威,它的产生、使命和消亡都只能从个人的生活过程中去引伸和说明。它的存在和变迁的根本原因是以生产力发展作支持的市民社会的更替,而这又不外是“个人自主活动的类型”的更替。它的最终灭亡也不过是为了实现个人生活的需要。④个人生活过程与社会意识。个人的生活过程是人们需要的满足过程,也是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物质生产的过程,而这些过程的产物和结果便是人们的社会意识。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1页)。
(12)个人与国家 马克思在《莱茵报》、《德法年鉴》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人学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他从现实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中考察了国家的产生、职能、本质(性质)和灭亡。首先,“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由于个人生活的需要产生了分工,分工的出现便产生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正是由于这种矛盾,社会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的共同体的形式,于是国家就产生了。其次,国家的职能之一在于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由于分工的存在,各个个人所追求的往往有时是自己特殊的、甚至有时是反对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这种个人的特殊利益的上述实际“斗争”,使得国家对其进行实际干涉和约束以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而成为必要。最后,使物的力量转化为个人主体的力量并获得个人自由,使国家的消灭成为必要。国家在资产阶级社会里采取了对个人主体发展来说的虚幻共同体的形式,这种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国家在性质上“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它“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系,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桎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因此,对实现每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趋势来说,联合起来的个人,首先是无产者“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作为个性的个人确定下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7页)。这里,马克思主要是从个人的实际生活的发展过程中来说明国家的产生、职能、性质和灭亡的,这一方面的论述过去我们有所忽视。
(13)人的实证科学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概念和人学思想。他指出:“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现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在这里,马克思把关于从意识出发,把自我意识看成是人及其人的本质的学说称为思辨哲学,而把关于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实际发展过程的科学称为人的实证科学。在马克思看来,对人应加以科学的即实证的分析和说明,这种实证的分析和说明的出发点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它要分析和说明的对象或内容是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实际发展过程,是人的现实存在、历史发展及其一般规律。因此,它所得出的是关于人的科学知识或实证知识。这样,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实证科学,实际上就是研究人的实践活动、人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这里,马克思是从人的实证性这一角度来规定人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的。
(14)人和自然的关系与人和人的关系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的一个人学问题。在这部着作中,他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有如下要点:①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必须同人发生关系,只有在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②人和自然的关系的程度和水平涉及的是社会生产力,而人和人的关系则是人的社会关系。③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水平制约着人的社会关系的程度。马克思指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35页)。④人和自然的关系的性质决定着人和人的关系的性质,反之亦然。生产力对人的异化的性质必然使得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也对人产生异化;反之,对人产生异化的社会关系,也必然使社会生产力成为异于人的物的力量。一旦消灭社会关系对人的异化性质,社会生产力也将成为人本身力量的确证和实现。这些思想是马克思的人学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它构成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体系的基础。
(15)一切关系的存在及为我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这里所说的“我”即人这个主体。一切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具有对于主体来说的“为我”性质。“为我”带有以主体的存在和活动为起点,以主体的发展为归宿的意思。“为我”是一切主体活动的实质目的,是一切关系的制造者、建立者和推动者,没有为我这一倾向,就没有任何关系。人和自然之所以要发生关系,目的是为了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为我需要;人和人之所以要发生关系,目的亦在于此。动物虽具有需要,但动物对它的需要由于缺乏自由自觉的意识,所以形不成为我倾向。只有人才对自己的需要产生一种自觉和自我的意识,从而才形成为我倾向,由此才发生种种关系。“为我”性是一切关系中的价值因素的根据,同时也是人成为一切关系的主体的根据。
(16)实践唯物主义的本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这一段话有如下几层涵义:其一,费尔巴哈作为一个理论家希望达到对现实事实(物)的正确理解,而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改造这一现存事实(物);其二,改造现存事实(物)的实质,在于使现实发生变化,并朝着符合人的需要和目的的方向发展;其三,这一现存事物也包括涵于其中的人,所以,改造现在事物也包括对人这一主体世界的改造;其四,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只能改变现存世界的形态,并不能改变世界的物质客观实在,世界的物质客观实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前提;其五,实践唯物主义本质上是关于人和世界的实践关系的一种学说。显而易见,马克思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本质的思想并没有否认物质观,反而倒是以此为前提的。
(17)个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它着作中谈到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对比关系时经常使用的一个人学范畴,是描写个人的面貌和状况的一个基本概念。①揭示“个人全而发展的方法论。马克思首先是以弄清人的问题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人或个人的本质为前提和出发点的,因而对人或个人的本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规定。在他看来,个人之所以为个人,在于他具有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人特性(个性)这三种基本的本质特性,因此,个人全面发展是“个人”所具有的这三种“基本特征”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其次,他把个人的全面发展放在社会历史发展这一大的背景下来考察,着重谈论个人全面发展的过去(前资本主义社会)、“现在”(他当时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因此,他把个人全面发展既看作是一个过程,又看作是一个理想目标。最后,他往往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规定同个人的应有发展、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个人的和谐发展联系在一起,同时又力图把它们相对区别开式来,以进一步说明个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个人全面发展是个人的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在谈到个人的类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时,马克思指出这是个人的“应有发展”,在谈到个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时,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和谐发展”的概念,在谈到个人特性(个性)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时,马克思往往把它同个人的“自由发展”联系在一起。②个人全面发展的一般含义及具体内容:(a)个人的“类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人主体性及其内容在本质力量(能力)的充分发展,二是个人活动充分达到丰富性、完整性和可变动性。(b)个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其具体内容是,个人与他人不仅作为社会群体中的某一成员的身分发生相互关系,而且还作为个人发生相互关系;在我和别人的交往中,我把别人当作发展自己力量所需要的对象,在这种关系中,个人彼此间交流经验和知识;个人的主要社会关系(个人和他人的关系、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个人和人类的关系等)的和谐发展;个人积极参加社会生活的多种领域和世界的交往,并发生全面而丰富的联系,尽可能利用全社会和世界的全面生产和关系的成果,来为自己的发展服务,以摆脱个人的个体局限、职业局限、地域局限和民族局限;在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个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并服从他们的共同控制,从而使他们获得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c)个人的“个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其具体内容是,个人自身中的自然潜力的充分发挥;在社会意义上,个人的肉体和心理的完善;个人需要的相对全面和丰富;相对丰富全面而又深刻的感觉,精神道德观念和自我意识的全面性;个性的自由发挥。③个人全面发展的思想实质。即使人在世界中确立自己的价值和主体地位,以达到自我实现,达到自主活动和保证自己的生存,或为了达到自由的生存;求得个人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使人类社会朝着有利于个人和个人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迅速发展。④个人全面发展的根据。人是追求全面性的存在物,他按其必然性来说,必须充分发挥和实现他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异化给他提出一个十分明确的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⑤个人全面发展的规律。一是人首先以牺牲个性全面发展为代价发展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然后再发展其自身以便同人类社会发展相一致的规律;二是个性发展程度依赖于个人对社会生产力总和及占有程度和方式的规律。⑥个人全面发展的意义。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目的本身;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目标和本质;人的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和完善的一个尺度。
(18)人的社会活动的四个方面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在马克思那里,人的社会活动是与人的个人活动相对应的,它有四个基本方面:生活资料的生产即物质生产,这是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生产;满足新的需要的再生产;人类的生产(家庭);社会关系的生产。马克思指出,有生命的个人存在首先表现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因此,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种生产是历史的物质基础和基本的物质条件。人类历史的其它基础和条件便是需要满足的再生产、人类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但在马克思看来,以上四种在历史上起作用的生产或社会活动只是人类历史的基础和前提,只是为了人的生活(生存)的生产,而不是历史的本质,历史的本质是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这四种生产或社会活动不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四个阶段,而是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几种基本的社会活动。马克思提出人的四种社会活动为我们理解历史提供了方便。
(19)人的感性存在和感性活动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加以阐述的两个人学范畴。他说:“费尔巴哈诉诸于人的感性直观,他不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活动,因而他不理解人的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页)。又说:费尔巴哈“把人只看作是‘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页)。这就是说,费尔巴哈只看到了人的感性存在,即人的肉体需要的意义,他没有同时从人的自然需要中引出人的感性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并且不理解人的感性活动对人的需要和人的劳动对象的意义。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费尔巴哈的观点,在承认人的感性存在即人的自然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从中引出人的感性活动,并看到了人的感性活动对人的需要和人的劳动对象的深刻意义。在马克思那里,这种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人的感性活动具有对外部对象的主体的、革命的和批判的性质;另一方面,人的感性活动是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人的认识的基础,从中能揭示出社会发展的规律,从而为社会历史观走向科学打开了通道。
(20)自主劳动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概念。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异化劳动概念提出来的。异化劳动指的是,人的劳动在一定条件下不是成为表现人的本质力量和实现人的个性的一种手段,而只是成为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一种手段;人在劳动中感到劳动是外在的,不是属于他自己的:他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马克思认为,这种异化劳动是人性或人的本性的丧失,是人的本质异化。与异化劳动相对立,马克思提出自主劳动这一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自主劳动说的是:人是按照自己的目的自由自觉地劳动:这种劳动既是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充分发挥,又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手段:人在这种劳动中感到劳动是属于自己的,人自己是幸福的,而不是受奴役的;这种劳动能把人确立为主体,能创造一个属于人的世界,它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在马克思看来,要达到自主劳动,其首要条件是消灭私有制和旧式固定分工,占有社会生产力的总和,提高人支配外部必然性的能力。自主劳动,是共产主义社会所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
(21)个人自主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的一个人学范畴。意指个人对其自身的关系中的个人决定(或支配)自己,自己属于自己,自己是自己本身的主人。它一般包括个人支配自己的权利、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它表明个人能设计自己,自己改造自己己,自己完善自己(当然不否认这些问题的社会因素)。在马克思那里,个人自主性是相对于个人的被强制性而与个人自由道义的一个概念。个人自主性的实现需要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条件。个人方面的条件主要有:唤醒个人对实现其自主性的渴望和追求意识;个人能力的充分发展;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社会方面的主要条件有:旧式分工和狭隘陈旧的社会关系的消灭;社会全面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并支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马克思关于个人自主性思想的意义,在于提高个人的社会积极性,促进个人自我实现,增强集体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发展的活力。
(22)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命题。他在这部着作中对“真实的集体”和“虚幻的集体”作了区分之后,对个人自由与真实的集体的关系作了阐述,指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获得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综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个人自由和真实的集体的关系的全部思想,可以看出上述命题有如下五种基本涵义:①正是集体保证着个人各种各样的交往、合作和互助,这些都是个人智慧和情感发展的源泉:②真正的人的活动目的是由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的,并要求用集体的努力来实现。③没有全面的活动,便不可能有个人的全面发展,也不可能有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活动则以掌握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在力图掌握社会上的广博知识识的情况下,这种活动、这种发展和这种个人自由才是可能的。①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其他所有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反之亦然。个人自由的奥秘在于创造所有的人发展的条件,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的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才能创造这种可能性。离开集体的组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使是不可能的。⑤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集体直接关心的对象,是集体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的,而集体乃是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
(23)个人间的联系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6页)。在马克思那里,个人间的联系具体表现在三个基本方面:一是经济前提即个人间的经济联系,主要指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和共同所有制的统一,这是个人和生产资料的关系;二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即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间的互助合作关系,这是个人和他人的关系;三是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这是个人和生产过程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些个人间的联系是个人独创和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在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可以说,个人间的联系是马克思人学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
(24)自我实现的三种历史形式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共产主义条件下个人的自我实现,“既不是……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而是个人自由发展同人类社会发展和谐一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5——276、517页)。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能力、社会关系和个性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具有自己的实现方式及性质,这就是自我牺牲。这是那时绝大多数个人自我实现的主要方式。具体说就是,个人只有在对共同体的从属关系中才能发展自己的才能,个人只有通过或完全依照共同体的利益来活动,或者个人只有把他的本质力量、人格、个性和理想等都全部转让给集体(或公社,或君主国家,或封建王国),他才能从中发展起自己的某些技能、社会联系和“个性”。关于利己主义,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大多数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主要形式。它作为一种明确原则,形成于那个开始大量地造成“孤立的个人”、“个人主义”的十八世纪,其产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奉行这一原则的人,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把自我的需要、利益和个性看得高于一切,而把他人和社会视为自我发展的障碍和威胁。关于个人自由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和谐一一致,马克思指出,这是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自我实现的基本形式。这一形式扬弃了自我牺牲和利己主义这两种形式,它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天赋、潜能、本质力量和创造性为目标,并积极建立自己全面丰富的对象性和社会性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自觉地将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固定在符合和促进整个社会和人类发展这一指向上。这一形式表明:在共产主义的社会形式中,个人自我实现的理想方式,既是个人自由自觉地发展,又是朝着符合于社会目标的方向发展。
(25)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一个命题。恩格斯在回答意大利一位出版商时,指出上句话最能反映马克思的基本思想。这样,如何理解这句话就成了了解马克思基本思想的个关键。正因如此,历来许多研究者对此都十分关注,并作了不同理解。有人认为这句话主要说的是个人自由发展是他人自由发展的一个条件;有人认为这主要是强调个人自由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的重要性。这些都是一种字面上的理解。要从实质上理解马克思这一论断,必须联系这句话的上下文的背景和所针对的问题。在这一论断前面,马克思主要是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本质特征,这一论断正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本质特征是:它使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利害关系、金钱关系和利己主义关系等,它使个人受剥削并受资本统治,从而使个人失去自由和个性;每个人不能平等地得到或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反而使社会发展以牺牲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代价。
针对上述本质特征,马克思指出,将会有一种社会形式来取代资本主义阶级对立的社会,这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其本质特征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通过上面对资本主义阶级对立社会的本质特征的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包含有如下思想:其一,在这一联合体中,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地发展自己能力的关系,即“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自由联合体的基本原则;其三,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和人类社会发展(即一切人的发展)相一致的。就是说,不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牺牲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代价,而是以后者为条件,人类社会的发展只有借助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或只有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上,它才能真正得到最后实现,它才具有现实性、普遍性、彻底性和人性。换言之,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是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有效的社会形式,人类社会发展依赖或离不开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中心地位;其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一致,且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条件和有效形式时,它才具有价值和意义,才会得到社会的肯定。
(26)自由人的联合体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最早使用这一概念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着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幻的集体”相对的意义上,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所使用的概念有“真实的集体”、“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体中”和“联合起来的个人”等。在这里,他们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是:第一,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特征。在他们看来,这种联合体既不同于古代社会那种天然形成的联合体,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异化社会的“虚幻的集体”(在虚幻的集体中,个人是作为阶级、等级的成员参加的,而不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在其中没有真正的独立自主性,这是表面上承认个人的独立,而实质上以虚幻的集体为本位),在自由人联合体即“真实的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在其中具有独立自主性,是“自由人”,而联合体或集体是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形式。其实质在于:它是以“自由个性”为本位,以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在这一共同体中,人们互相合作、互相依存。第二,联合体的条件。在他们看来,为了实现这种联合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大工业城市和廉价而便利的交通;从头脑中抛弃利已主义观念;消灭固定的旧式分工;已经发达的生产力;建成共产主义,等。第三,联合体的原因或目的。即:使个人占有社会生产力总和;使社会生活条件服从联合起来的个人控制,并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条件置于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控制之下。
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应于资本主义阶级对立社会的意义上明确使用了”自由人的联合体”概念。其共同具有的思想是:这一联合体的本质特征,是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得到或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能达到和谐一致;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上;每个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联合体的基本原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具有上述本质特征的自由人联合体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真正实现。
(27)人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人和现实社会、历史发展相互关系所作的一个形象比喻,他以此来说明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这一道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主要着作中,都阐述了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思想。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只把人看成是历史发展的抽象主体时,又进一步阐述这一思想。他指出,历史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而人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在历史的舞台上,人是按照一定的“剧情”(作为历史的客观必然性)扮演角色的,因而他不能随意表演,而是受剧情(历史必然性)制约的,是受剧情制约的客体,具有受动性;同时另一面,“剧情”又是剧作者编创出来的,虽说这种编创不能随心所欲,但历史确属他们的所作所为,人是历史(剧本)的主体。马克思在这里把现实的人作为能动的主体和受动的客体统一起来把握,形象地说明了人既创造社会现实和历史,同时又是在一定客观条件和客观必然性的制约下创造社会现实和历史,即又受社会现实和历史制约;还说明,人的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的自为性(属人性)和历史的自在性是辩证统一的。只讲人是“剧作者”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而只讲人是“剧中人”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28)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是个人活动和交往形式的关系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一个人学思想。理解这一思想,关键在于理解生产力和个人活动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虽是社会的生产力,在私有财产条件下对个人产生异化,但是,归根结底它是个人活动的结果。一方面,生产力各要素都离不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活动来运动,离开个人活动,生产力各要素要成为僵死的东西,形不成现实的生产力;另一方面,消灭生产力对个人的异化或对社会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同时又是对个人活动及其价值的肯定,是为了达到自主活动。因此,在价值观上生产力无论如何应放到个人活动上来理解。这样,从对宏观社会历史过程的科学观点来看,是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而这一关系若从价值观点来看,又是交往形式和个人活动的关系。这一思想体现着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考察中的科学观点和价值观点的统一。
(29)人与历史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等着作中阐述的一个人学问题。归纳起来,他对这一问题的思想观点有如下几个主要方面:①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相互制约。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包括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史是自然生成为人、成为人生存的基础的历史,而人类史则是自然界生成为人,成为人生存的基础的一个现实的组成部分,是人通过其对自然界的劳动而诞生的历史,它以自然史为前提。没有自然史就没有人类史,而没有人类史,自然史就无法得以说明和理解。在这里,人的存在是二者相互制约的条件,没有人的存在,也就无所谓自然史和人类史及二者的制约关系。②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是人类历史的前提。人类历史是人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是通过物质生产活动不断满足其需要的历史,只是有了人的需要才会有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从而才有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舍此,人类历史就无法得以理解和说明。③应当从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中发现历史的全部意义。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实际上是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因此,由物质生产创造的历史首先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目的,此其一。物质生产同时又是人本身力量的表现、实现和发挥,因此,历史也是人本身力量通过其劳动而发展的历史,此其二。物质生产创造历史,表明历史以人的物质生产为基础和前提,此其三。人的物质生产也创造着社会关系。并形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即历史。因此,历史也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历史,此其四。④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这意思是说,研究历史既要从人的自然需要以及人和自然的关系出发,又要从人的活动使自然界发生变化出发。这既坚持了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又坚持了历史观的辩证法和属人性。⑤历史是个人本质力量的发展史。马克思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生产力在既定的价值原则下不过是一定限度的个人自主活动的力,交往形式则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为这种自主活动所创造。因此,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的历史观,也以下面的方式表述历史:“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个人本身力量的发展既是历史的出发点,也是历史的归着点,同时又是历史的全过程。⑥人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在创造着历史,只要描绘出人的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便有规律可循了。从上述历史与人的关系的思想来看,对历史的考察和理解必须注意人的因素。
(30)整个历史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 马克思在1847年《哲学的贫困》中提出的一个人学论断。其意思是说:人类本性是追求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对这种自由自觉活动的追求和实现过程便是历史,或者说,历史是人追求和实现自由自觉活动的过程,因此,没有永恒不变的历史,而人则是这一历史过程的主体;在对自由自觉活动的追求和实现过程中,人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不断改变,即人类本性也不断在改变,因此,没有永恒不变的人类本性,而人则又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历史既是实现人类本性的历史,同时又是因社会历史条件使人类本性不断改变的历史。这样,整个历史过程中便包含着人的能动和受动、自觉和自发、价值和科学等因素。因此,对历史的考察,既不能仅从人本主义出发,也不能仅从社会历史决定论出发,而应该从二者的统一出发。
(31)资本与活动着的个人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他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里,资本主宰着一切,它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而活动着的个人则完全受资本的统治和奴役,只是资本增殖的活的工具,因而他依附于资本;他完全没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其个性得不到发挥。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里人和社会关系的颠倒,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它却以物为其基本原则,人受物的社会关系的统治,并且成了发展资本的牺牲品。同时也表现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抗议和愤怒,以及对共产主义社会人的个性的充分发挥的热烈向往。这些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作了发挥和说明。
(37)个人的社会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等着作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会性,但只把这种社会性归结为人的合群性。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个人的社会性提出了新的看法。在他那里,个人的社会性有三个基本内容。①作为个人生存须和他人合作的群聚性和集体性。马克思从两方面谈论这种社会性:其一是从个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认为个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存,必须和他人联合结成集体并共同进行生产以改造自然界,由于这种必然性便形成了个人间的合作关系和共同联系;其二是从个人和他人、集体的关系上,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个人与他人、集体之间的某种对立和十八世界盛行的“孤立的个人”和“自私的个人”的观点,指出个人在本性上和活动上是联合的和集体的。②作为个人发展须和他人交往的社交性和相互需要、相互依赖关系。马克思主要从三方面来阐述这种社会性:以交换为媒介的活动产品(成果)的相互需要性;以交换劳动产品为媒介的个人之间联系的相互依赖性;以交往为中介的个人能力的互相补充和使用。③作为个人承担一定社会职能和体现一定社会关系的被社会生活条件的规定性和受制约性。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看不到个人的这种社会性,只能认识到前两种社会性的某些方面。马克思比前人前进一步,对这种社会性给予详尽的论述。其中心思想是:个人为了生活,必须承担和完成一定的社会职能,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从而承担不同的社会关系并受其制约和规定,从而属于不同的“社会类型”,个人的这种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主要表现为阶级性;个人间的共同性是社会地、有差别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而不是象费尔巴哈所说的那样,是纯粹自然联系起来的共同性;个人间的交往也是受社会生活条件制约的交往。因此,个人的这种社会性对前两种形式的社会性有决定作用。以往,人们在理解马克思的“个人的社会性”概念时,只注意第三种含义,这是片面的。
(33)人的阶级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着作中闸述的一个人学思想。在马克思那里,人的阶级性是与人的个性相对应、而与人的社会性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的阶级关系中的集中表现,指一个人在阶级关系中作为某一阶级的成员而所具有的那个阶级的一些社会性质。人的阶级性是马克思分析人的社会性和人的“社会类型”所使用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他理解人的存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理论手段。在马克思那里,人的阶级性表明,在阶级社会中个人不是作为个人而只是作为某一阶级的成员参加某一阶级的,在消灭阶级的社会里,个人可以作为有个性的个人而参加某一联合体。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情况下,人们的物质经济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在阶级社会中,一切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这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种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同理,人性都必然是具体的带有阶级性的人性,抽象的、超阶级的人性是没有的。不同的阶级成员必然具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心理、感情、性格、习惯、思想、政治态度和社会联系等,他们的利益、政治态度、思想倾向、生活方式和交往等,都具有一定的阶级性质。但在马克思看来,承认人的阶级性,并不是说一切社会关系都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只是阶级关系,把人性说成只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并非只是阶级斗争和阶级关系,并且由于生活在同一社会里,不同阶级之间也有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的一面。因此,对于阶级社会的人性,应作具体科学的分析。
(34)人的个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着作中常使用的一个人学概念。它主要用来说明个人的性质和状况。在西方,个性原义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所戴的面具,用以表现剧中不同身份和性格的角色。以后这个词就演变成个人概念的标志。在马克思那里,人的个性概念有三种基本涵义:一是从个人和社会关系来看,个性是相对于个人对社会依附性而言的自主性、自律性和创造性。自主性是个人能支配自己的生活条件;自律性是指个人能支配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创造性则是个人能动性的最高表现。这层意义上的个性是作为主体性的个性。二是从个人和他人的关系来看,个性是单个人的心理面貌,它侧重于一个人不同于别人的气质和性格等心理特征的总和。这层意义上的个性具有唯一性和个别性。三是从个人的社会特征或不同群体中的个人来看,个性是指个人在某一特定社会群体中所具有的社会特征。关于第一种个性,马克思常使用的概念有自主的个人、自由个性和有个性的个人。关于第二种个性,马克思常使用的概念有个人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性。关于第三种个性,马克思常使用的概念有工人和资本家等。在马克思那里,人的个性的实现是共产主义社会所达到的目标之一。
(35)对费尔巴哈人学观的批判 马克思主要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费尔巴哈的人学观展开了系统而又深入的批判或清算。他对费尔巴哈人学理论的功绩给予一定的肯定,指出他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变成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并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但他更多和更重要的是对费尔巴哈的批判。首先,在关于人的本体论上,马克思指责费尔巴哈的根本缺陷在于,他所谈的人只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没有看到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及其革命的、批判的意义,也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和周围条件来观察人。因此毋庸讳言,他仍然是把人的本质看成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即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联系起来的共同性,因而他仍然停留在抽象的人上。其次,在关于人的社会观上,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的缺陷在于没有看到个人间所结成和承担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对个人的制约性,因而没有看到人们之间社会地有差别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他只停留在男女之间的自然关系和人与人由于需要所结成的团体或共同体上:他没有看到个人是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最后,在关于人的历史观上,费尔巴哈撇开历史进程,孤立地观察个人,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人类个体,即对人的问题采取非历史主义的方法;不仅如此,费尔巴哈把历史看成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因而他从存在和本质、个体和类的矛盾来说明和衡量历史,认为历史的不完满是由于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因而出路在于寻求对人的训练和教育,而不是求助于革命实践。这样,他在历史领域陷入了唯心主义论等。通过对费尔巴哈人学观的批判,马克思在研究人的问题的出发点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从以社会关系和生产力为基础的现实的个人出发来研究人,为科学地解决人的问题提供了前提。
(36)对施蒂纳个人观的批判 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着作中。马克思对施蒂纳个人观的全部批判之要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首先,在个人的本体上,指出施蒂纳没有把人作为与自然、实践活动和社会都有着真实关系的个人来考察,而是把个人作为与它们对立的状态,作为个别的或具有独特性的个人来考虑,并且还把脱离现实而只存在于意识中的个人作为基础。这样一来,他的个人就变成一个绝对的我,他自身就构成一个目的。于是,利己主义便构成真实的个人即我的基本特征或本质属性。其次,在个人的社会观上,指责施蒂纳把人的一切社会关系从“人”或我的概念中引伸出来;他不能真正理解个人的社会性,而只去考虑由竞争所产生的个人间的对立关系,因此他把社会归结为一种对我的独自性的威胁;他试图建立一种可医治社会弊端而使我不受损害的联盟。马克思说,施蒂纳是强调抽象的“我”构成评价社会中一切现存东西的尺度,是主观利己主义的社会观。再次,在关于个人的历史观上,指责施蒂纳把个人利已主义看作是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东西,是历史的目的,个人一生即我的活动所经历的儿童(唯实主义)、青年(唯心主义)和老年(利己主义)时期通向真正利己主义的自我意识道路上的几个发展阶段,而利己主义就是个人发现和认清了自己真正的本质。针对这一观点,马克思指出:①施蒂纳认为人生各阶段只是个人的“自我发现”,而这些发现总被归结为一定的意识关系。这样,意识的差别便构成了个人生活及其基础,而产生意识的社会物质基础却忽视了。②由于这种原因,施蒂纳完全撇开了个人所处的历史时代、民族和阶级。③他把某些口头上创造出的关于人的各种幻想跟个人现实生活混淆起来。④这种关于人生阶段的全部虚构原理,早在黑格尔“哲学全书”第三部出现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30页)。最后,在关于个人的价值观上,批判了施蒂纳的“唯一者的解放及其占有世界”的理论。施蒂纳指出,在现实社会中落在人们肩上的重压不是来自社会经济关系,而是来自意识的幻想,因此,个人解放自己,只要同意识的幻想进行斗争,并按照任凭自己的利益和快乐引导的纯粹的利己主义者的样子去行事就行了。这样,人就能成为一个从一切责任和联系中解脱出来的合理的利己主义者,这个利己主义者可以倾其全力从事于自己的人格、自己的就其唯一性来观察的我的发展了。结果便使个体的人得到任意占有一切可供地尽情享受的事物的能力,获得了唯一者的绝对权威,而从这一权威之中又产生了对自己喜爱之物的占有权。所有这些便使唯一者成了世界的主人。对这一理论,马克思批判道,要想以消除人对世界所形成的种种虚假观念而求得个人解放的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归根到底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去解释现存的东西,是仅仅为反对“词句”而斗争,而不是反对现存的世界,因为施蒡纳根本没有想到他的改变意识的要求和斗争与他们自身的社会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没有想到改变决定个人生活的实际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24页)。只要是如此,那么要想使社会生活条件不继续存在下去是不可能的。因此,这种关于个人解放的思想,同怀疑论、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和基督教的思想很接近,不过是奴隶道德的一种表现。马克思还揭露了这一理论的社会根源和实质,指出这一理论不过是他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立场在他的思想上的反映,其实质是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商品竞争制度辩护。
(37)对“真正的社会主义”人学观的批判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人学观进行了批判,从而为他的人学思想的建立开辟了道路。归纳起来,马克思对“真正的社会主义”人学观的批判有如下几个方面:①“真正的社会主义”只从人不同于动物的某一特征引伸出人,从而来观察人,这是一种抽象的人学观。②它的人学不代表真实的要求,而代表永恒真理的要求,不代表无产者的利益,而代表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一般人的利益。③它的人学观以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作为基础,标榜一种“以对内在人类本性的意识即理性为基础”的真正社会。④它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人道主义化,主张靠“爱”来实现人类的解放。⑤在科学社会主义产生以后,它还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对它们的科学分析,只能是反动和愚蠢的。
(38)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它着作中阐述的一个人学思想。这一思想是马克思在对个人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容是:①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产生的根源是分工。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使分工的产生成为历史的必然。分工在一定社会生活过程的一定历史阶段获得了固定形式和性质,使个人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活动。这种强制性使得他只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关心社会利益。然而,各个个人在分工中的交往活动的合力和依存关系便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在私有制条件下不是每个人的根本利益,而是采取一种对个人来说的虚幻利益和异己力量同个人相对立。所以马克思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与所有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页)。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本质上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的表现,所以它们仅在形式上是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274页)。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发展主要采取社会(集体)和自我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由于个人的有限性(局限性)使其必须和他人交往或联合,他和他人有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和共同的社会利益,于是彼此间便通过这种共同的社会利益来实现自己;后者是由于单个人有自己的独特性,他是一个自我,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而他还要通过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来发展自己。这两种利益表面上是矛盾的,一定条件下社会利益还会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或者不顾增进社会利益而只顾个人利益,但从个人发展的最终趋向看,二者必然是一致的:社会集体利益必然在每个人的特殊利益中找到反映,而每个人又都将自己的特殊利益融合在整体利益之中。③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实现是互相制约、有机统一的。社会利益不会自己实现,而是通过个人实现的,个人间的关系状况如何,社会利益的实现就如何;另一方面,个人利益具有什么内容、如何实现,这是由社会提供和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2——103、196——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