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新文学辞典》第336页(495字)

各个民族的文学艺术在表现本民族社会生活的长期过程中,逐渐形成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独特的艺术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创造文艺作品所使用的艺术手段以及作品的结构、体裁和艺术手法等方面。它适合于反映本民族的社会生活、社会思想的发展,随着文学艺术的发展并不断吸取其它民族形式的优点,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期间,曾提出了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的口号,部分作者存在否定民族传统和文学的民族形式的偏向,但是,以鲁迅、郭沫若为代表的新文学奠基人,在学习、借鉴世界各民族进步文化和民族形式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对我国几千年来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民族形式的继承与发扬,从而为中国新文学沿着民族化、群众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石。此后,许多文艺家对文艺的民族形式问题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与贡献。在创作方面,鲁迅、茅盾、巴金、老舍、赵树理等人的小说;郭沫若、艾青、李季、贺敬之等人的歌;郭沫若、曹禺等人的话剧以及新歌剧《白毛女》等;鲁迅、茅盾、叶圣陶、郁达夫、朱自清等人的散文创作都在文艺的民族形式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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