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位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神秘文化辞典》第175页(469字)

周易》占筮(shì)原则之一。《彖传》认为一卦六爻,各有其位,初、三、五属于奇数,二、四、上属偶数。奇数为阳位,偶数为阴位。六十四卦384爻,凡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均称为“当位”或“得位”、“得正”;相反,阳爻居阴位或阴爻居阳位,称为“不当位”或“失位”、“失正”。一般情况下,当位则吉,不当位则凶,因为“当位”之爻,象征事物的发展尊循“正道”、符合规律;“不当位”之爻,象征背逆“正道”、违反规律。如既济卦,初九、九三、九五居阳位,六二、六四、上六居阴位,六爻皆当位,故《彖》曰:“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以此解释卦辞“亨小,利贞”。又如归妹卦,震上兑下,二、三、四、五爻皆不当位,所以《彖》曰:“征凶,位不当也。”以此解释此卦卦辞“征凶”。又如未济卦,坎下离上,六爻皆不当位。《小象》解此卦六三爻辞“未济,征凶”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当然,当位、不当位亦非诸爻吉凶利弊的绝对标准,在各卦各爻所处复杂条件、因素影响下,得正之爻有转向不正的可能,不正之爻也有转化成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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