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神秘文化辞典》第438页(459字)

又译作“五众”、“五阴”。蕴,意谓积聚、类别。一切有为法分作五类:①色蕴,物质世界的显现。泛指“十二处”、“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声香味触等五境以及所谓无表色。②受蕴,对物质世界的感受,领纳。由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触引生相应的生理、情绪感受。感触对个人有利(顺)、不利(违)和无利害关系(俱非境)的三种境界而产生“乐”、“苦”、“拾”等相应的主观感受。③想蕴,考虑、认识直接反映的影相,形成感觉、概念。④行蕴,受外界影响而行动,含有“造作”之义的“思”即是行,指在三业中起决定作用的“意业”,相当于思虑、筹划等思惟活动。⑤识蕴,将受、想、行所得集合在一起,形成哲理性思维。指小乘“六识”和大乘“八识”的心王。五蕴作为一切有为法的概括,狭义为现实人的代称,广义指物质世界(色蕴)和精神世界(馀四蕴)的总和。小乘多数派通过对五蕴的分析,得出“人无我”的结论,认为“人我”是五蕴的暂时和合。大乘学说则更进一步否定了五蕴的真实性,提出“法无我”的理论,认为“色即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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