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粮食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72页(1845字)

列宁着。写于1921年4月21日,1921年5月印成单行本出版。这是作者关于新经济政策的代表作之一。在这篇着作中,列宁系统地论述了实行粮食税的必要性、目的、实质和意义,全面论证了新经济政策,认为新经济政策是无产阶级国家为保证建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采取的特殊政策,是胜利地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

列宁把粮食税看作是新经济政策的核心。粮食税是相对于“战时共产主义”的余粮收集制而言的。余粮收集制是苏维埃国家采取强制的手段无偿地从农民手中征收全部余粮,由劳动国防委员会(粮食人民委员部)把它直接分给前线的士兵、城市工人和其他居民的一种政策。这是在1918年春至1920年末,即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为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前线服务,为了击败外国帝国主义的进攻,赢得战争胜利而被迫实行的。这一政策当时起了巨大的作用,支持了国内战争的胜利。但是,随着战争的结束,战时经济转入和平经济建设时期,余粮收集制的经济政策就与广大劳动农民的利益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农民对生产成果漠不关心和缺乏积极性上面。加之,1920年农业歉收,粮食减产,总产量仅为战前(1913年)的一半,饲料缺乏,牲畜大批死亡,农业经济陷入危机。在工业方面,因连续七年战争的破坏,1920年大工业的产量仅为战前的1/7,大批工厂因缺乏燃料而被迫停产。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国家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巩固工农联盟,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所谓粮食税制,就是农民按照耕地面积交纳一定数额的粮食作为农业税,余粮(包括其他农产品)归农民自己,并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列宁在本书中说,用粮食税来代替余粮收集制,而这种代替是与缴完粮食税之后的自由贸易,至少是与地方经济流转中的自由贸易相联系的。这一政策转变的实质是用城乡、工农之间的商品交换代替直接的产品分配。列宁说:粮食税是从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所迫使采取的特殊“战时共产主义”,进到正常的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的一种过渡形式。在小农国家内实现本阶级的专政,其正确政策是要用农民所必需的工业品去换取粮食。为了促进城乡、工农之间的商品流通,必须大力发展商业。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在历史事件的链条中,即在1921-1922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如果我们紧紧“抓住”这个环节,那末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掌握整个链条。否则我们就抓不住整个链条,建不成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

《论粮食税》一书对作为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了分析。把列宁的有关着作联系起来看,在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概念中,其主要内容是指苏维埃国家与本国资本家或与外资企业签订的协议、契约或合同。也就是由国家把一部分工厂、企业、矿山、林场等租让给资本家经营,按照租让合同和法律,资本家用产品向国家支付,他自己则获得利润,到期由国家收回。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从狭义上讲,它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或经济结构);第二,从广义上说,它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和途径。

列宁还把合作制同租让制作了对比,指出其区别有四点:(1)技术基础不同。合作社一般采用小手工业生产,一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手工业,而租让制企业则采用现代的大机器生产;(2)参加人员不同。参加合作社的是成千上万的小业主,而在租让制企业中却只有一个资本家;(3)承租契约和期限不同。租让企业必须有正式合同和法定期限,而合作社则没有确定期限,以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为准;(4)监督难易不同。租让企业较易监督,合作社分散,监督比较复杂和困难。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列宁亲自制定了新经济政策,主张发展工农之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他把这种政策看作是一种对农民的退让,是一种临时的措施,并且认为“流通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把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看成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事情。后来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已经大大地向前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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