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84页(2147字)

斯大林着。写于1952年2月至9月。本书是斯大林对1951年11月苏联经济问题讨论会有关问题的意见。

在这部着作中,斯大林着重谈了下面四个问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性质问题。斯大林指出:克思主义把科学规律——无论指自然科学规律或经济规律都是一样——了解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到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对于经济发展规律,也必须这样说。不过,经济规律与自然科学的规律不同,不是长久存在的。经济规律,至少是其中的大多数,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发生作用的,当着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它们就让位给新的规律。但是原来的这些规律并不是被消灭而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经济条件而失去效力,让位给新的规律。这些新的规律并不是由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而是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经济规律同别的规律一样是客观的。有人以为苏维埃国家和它的领导人能够废除现存的经济规律,“制定”新规律,“创造”新规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他们是把科学规律同政府颁布的法律混为一谈了。人们能够认识规律,依赖规律,把某些规律的破坏作用引导到另一个方向,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给予其他正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以发生作用的场所。但人们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创造这些规律。

(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苏联学者引用恩格斯“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被消除”的话,认为苏联不应保留商品生产。斯大林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认为,恩格斯的话适用于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那种情况,不适用于社会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这种情况。苏联属于后一种情况。1917年十月革命成功,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剥夺了地主和资本家,建立了国营经济,但是还有大量小生产者是不能剥夺的。1936年完成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农庄以后,苏联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形式。这就决定了商品生产必然存在,因为国家不能直接支配农庄的财产。集体农庄只愿意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以换回自己需要的商品。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

斯大林也不同意商品生产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说法。他认为,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在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条件下,在劳动力不再是商品的条件下,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

斯大林还认为,苏联的商品生产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活动的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

(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问题。斯大林认为: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苏联既然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不过,它起作用的范围受到了限制。在商品流通、通过买卖的商品交换、主要是个人消费的商品的交换领域里,价值规律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当然是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没有调节作用,但有影响作用。例如对于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赢利问题、成本问题、价格问题等等,就有影响作用。斯大林认为,价值规律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它可以培养大批精干的经济工作管理人才。

(四)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问题。斯大林认为,经济规律有基本规律和非基本规律之分。凡决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因而决定生产的实质和本质的经济规律,就是基本经济规律,否则是非基本规律。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并使他们破产和贫困的办法,用奴役和不断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办法,以及用旨在保证高额利润的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的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除以上四个问题外,斯大林还谈到下面几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仍有可能落后于生产力,因而二者可能产生矛盾的问题;消灭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的意义、途径和方法问题;统一的世界市场瓦解与资本主义体系危机加深的问题。斯大林还批评苏联一些经济学家的错误思想和错误态度。

这部着作在我国产生过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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