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239页(1841字)

【生卒】:前152—前80

【介绍】:

西汉政治家、理财家。洛阳人。商人之子,“以心计”,13岁入宫为侍中。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任大农丞,“管诸会计事”。元封元年(前110)为治粟都尉,领大农,成为掌管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最高官员。天汉元年(前100)被正式任命为大司农。后被贬为搜粟都尉,仍主管全国财政经济工作。汉武帝后元二年(前87)升为御史大夫。这一年汉武帝死,昭帝立。桑弘与霍光、上官桀、金日磾等共受遗诏辅政。汉昭帝元凤元年(前80),桑弘羊以“谋反”罪被杀。

汉武帝时,为了抗御匈奴侵扰,军费开支激增,“府库益虚”,“县官大空”(《史记·平准书》),财政严重困难。自汉初以来,“海内为一”,又实行无为政策,“弛山泽之禁”(《史记·货殖列传》),“弛商贾之律”(《史记·平准书》),对经济较少干预,工商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富商大贾的势力也增强了,“封君皆氐首仰给焉。”“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汉书·食货志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打击富商大贾,从经济上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力量,桑弘羊辅佐汉武帝制订和推行了盐铁、酒榷、均输、平准等财政经济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被史家称为“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为西汉王朝进入全盛时期作出了贡献。

桑弘羊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理论基础是轻重理论。

桑弘羊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他说:“夫王者塞天财,禁关市,执准守时,以轻重御民。”(《盐铁论·力耕》,以下凡引《盐铁论》只注篇名)又说:“人主积其食,守其用,制其有余,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涂,然后百姓可家给人足也。”(《错币》)他还认为“山川海泽”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是“霸王之资”,应该由政府“统而守之”,(《刺权》)垄断经营。他认为实行盐铁、酒榷、均输,平准等政策,可以“富国足民”。在匈奴侵扰的情况下,需要“修障塞,饬烽燧,屯戍而备之”,经费不足,就需要由政府经营的工商业获得的利润,“以佐助边费”。(《本议》)他还认为国家采取放任主义,就等于以国家资源“资暴强”,使诸侯王和地方豪强可以“擅其用而专其利”,操纵国计民生,不利于巩固中央集权。“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禁耕》)封建国家控制经济,可以“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复古》),有利于打击豪强,巩固中央集权。同时,封建国家实行盐铁、均输、平准等政策,可以“赡农用”,“足民财”,“平万物而便百姓”(《本议》),有利于发展经济,平抑物价,安定民生。封建国家也可靠经营工商得来的财物,“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力耕》)封建国家掌握了“山泽之财,均输之藏”,还可以运用轻重之术,和匈奴进行经济领域的斗争,使“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力耕》)

在农工商的关系方面,桑弘羊着重论述了工商业的作用。他认为农工商在国民经济中都有重要作用,应“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本议》)工商业对农业有促进作用,没有工商业就不利于农业的发展。他说:“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本议》)他还引用《管子》中的“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食者,器械不备也,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来说明工商业对农业,对人民生活的作用。

桑弘羊认为货币必须由国家统一铸造,禁止民间铸造。这样可以统一货币,杜绝“奸伪”,有利于老百姓“各务其职”,发展农业。

桑弘羊还积极主张并支持移民屯垦。汉武帝末年,他曾提出屯垦轮台(在今新疆轮台东南)的建议。这一建议对汉王朝经营西域有重要意义。但是,当时汉武帝并没有采纳。汉昭帝时,在桑弘羊被害三年后,“乃用桑弘羊前议”,“田轮台”(《汉书·西域传》)。

桑弘羊的经济思想和所推行的经济政策,在后世受到不少诋毁和攻击,但也被一些理财家、改革家所继承和发展。刘晏、王安石都从桑弘羊那里受到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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