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253页(2150字)

【生卒】:1420—1495

【介绍】:

明中叶经济思想家。字仲深,广东琼山(位于海南岛东北部)人,景泰五年(1454)进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他做官后长期从事编纂工作,注意经世致用之学,“尤熟国家典故,以经济自负。”(《明史》卷一百八十一)他的经济思想集中于《大学衍义补》一书中。

丘濬生活于明王朝由盛转衰的时期。当时,社会基本矛盾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役和地租剥削加强,大量农民逃亡。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明中叶后,资本主义萌芽有了明显的发展。丘濬的经济思想鲜明地反映了时代的特点。

丘濬认为整个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整个社会经济也是由个人的经济活动组成的。每个人都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每个人的经济活动又都是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不仅自己依靠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取得生活资料,而且“相生相养以为人也。”(《大学衍义补》卷一十四,以下凡引此书,只注卷数)对于这个以私人经济组成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丘濬认为要顺应潮流,“听其自为”,“听民自便”,不要妨害人们的生产和经营。他认为社会上存在贫富差别是自然的、合理的,“天生众民,有贫有富”(卷二十五),而富民是社会的支柱。

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丘濬是非常重视的。他认为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土地兼并,都由来已久。井田制“卒无可复之理”,企图限制土地兼并的限田、均田等主张,也都是“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的办法。最好的办法是“听民自便”,对土地占有,土地兼并实行放任政策。但是,由于当时土地兼并十分激烈,不仅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丧失了土地,也威胁到中小地主。所以,丘濬虽然反对限田,实际上还是提出了限田的主张。他提出的限制兼并的原则是:“因其已然之俗,而立为未然之限,小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来。”(卷一十四)其实质就是承认现状,不触犯大地主的既得利益。他提出的具体方案称为“配丁田法”,基本内容是:第一,确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之前,已占有的土地,“虽多至百顷,官府亦不之问”。在此期限之后,以一丁占田一顷为标准。每丁占田不足一顷的户,可以买田,到一丁一顷为止。已达到或超过一丁一顷的户,就不许再买田。第二,徭役与土地结合起来,一丁占田一顷,出一夫差役。田多丁少的户,除以田配丁,每丁每顷出一夫差役外,多余的田,按二顷田合一丁,出雇役钱。田少丁多的户,以丁配田,一丁一顷出一夫差役,多余的丁,以二丁当一夫差役。

在商业和市场管理上,丘濬主张充分发挥商人的作用,采取放任政策,反对国家干预。丘濬认为商业应由民来经营,封建国家不应经营商业。宫廷缺少什么东西,需要到市场购买,也不应有什么特殊,“不必设场务,专官使”,而应“遣廉谨之人,赍见钱,随时价,两平交易。”(卷二十五)他反对通过平准、均输等干预市场、干预物价,主张尽量扩大商人的活动领域。他主张废除榷盐制度,改为在国家监督管理之下,由私人生产、私人运销的制度。他还主张利用海运漕粮以发展南北贸易。他提出在海船运送漕粮时,可以按船的载量,80%运粮,20%由私人搭运商货。这样,“则南货日集于北”。空船南回,运载北货,“北货亦日流于南矣。”(卷三十四)他还主张开放海禁,允许商民在国家管理之下从事海外贸易。但是,丘濬主张国家控制、干预谷物交易。根据年成的丰歉,市场谷价的贵贱,通过控制货币投放和谷物供给,随时调剂,稳定谷价。他认为封建国家只要控制了足够的谷物,控制住谷物价格,也就控制了大局,其余商品完全放开,听任市场调节,也不会造成物价甚贵的局面。

丘濬的理财思想十分丰富,其核心是通过国家财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调节国家与民的经济利益关系。他认为理财应包括理民财和理国财两个方面。理民财是理国财的基础。民财既理,经济发展了,民富有了,国家财政就充足了。他主张封建国家的赋税,采取“轻敛”的政策。“轻敛”有利于人民的生产,生产发展了,国家财政收入自然会增长。在财政开支上,他主张封建君主节用,并且提出了限制宫廷开支的具体办法。为了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他提出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他主张“量入为出”,根据本年的财政实际收入,预计下年开支。他还主张设置与宰相地位相当的高级理财官,统一管理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

丘濬在论述钱与纸币的关系问题时,触及了劳动价值论问题。他说:“所谓钞者,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不可乎!”(卷二十七)丘濬对纸币购买力的分析是错误的。但是,他认为商品的“价有多少”由“功力”“浅深”决定,价值“至于千钱”的商品,“必非一日之功所能成”,则是相当明确的劳动价值论。丘濬提出劳动决定价值的论点,比威廉·配第早了17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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