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255页(1192字)

【生卒】:1525—1582

【介绍】:

明代政治家、理财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中进士,改庶吉士。历任翰林院编修,侍读学士,侍讲学士领院事,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隆庆元年(1567)入阁,参赞机务。隆庆六年(1572),神宗即位,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宰相),主持国政10年。万历十年(1582)卒,谥文忠。着作有《张文忠公全集》(又称《张太岳集》)、《帝鉴图说》、《四书直讲》等。

当时社会矛盾极为尖锐,内忧外患十分深重,明王朝面临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土地兼并更为激烈,农村破产,人民流亡,社会动荡。明王朝的财政窘困,入不敷出,“嘉靖之季,太仓所储无一年之蓄。”(《张文患公全集·附录-文患公行实》)张居正面对这种形势,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

在财政方面,张居正认为,明王朝财政收入减少是因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基于这种认识,他于万历六年(1578)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理出大批隐田。在此基础上于万历九年(1581)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就是对于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税,合而为一,计亩征银。“一条鞭法”调整了大小户之间赋役负担;以雇役制代替了差役制,使徭役对人民的人身强制,得到松弛;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适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条鞭法”,是继唐代的两税法之后,赋役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

在张居正当政时,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他大力压缩政府开支,“汰冗员”,“清庠序”,并且主张减少宫廷开支。他要皇帝“罢节浮费”,“加意撙节于宫中。”(《明史·张居正传》)他认为,“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张文忠公全集·论时政疏》)

在农商关系方面,他重视农业,认为“农,生民之本也,国家用稼穑兴王业。”(《张文忠公全集·学农园记》)但他并不轻视商业。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张文忠公全集·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记》)农与商是互为依存,互为利害的。他反对苛征商税,也反对官营商业和商品专卖制度。他认为对农业、对商业都应轻税。这样,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他说:“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同上)张居正的这一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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