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马克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71页(1284字)

【生卒】:1864—1920

【介绍】:

德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从1882年开始,他先后在海德尔堡大学、哥廷根大学、柏林大学学习。他虽然主修法律,但兴趣广泛,深入研究了政治经济学、历史和哲学,学识渊博。他先后在柏林、弗赖堡、海德堡和慕尼黑等大学担任教授。1898年因患精神分裂症而在此后四年不能工作,1903年才重新恢复学术活动。他是德国社会学会的创始人之一,担任《社会学与社会政策文库》编辑,他的很多重要着作都是在这上面发表的。韦伯着作甚丰,着名的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三卷(1920-1921)、《经济与社会》(1921)。

韦伯认为,社会行为(或行动)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位。“应当把这样一种行为称之为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就其行动者或行动者们所表示的意义而言涉及到其他人的行为,而且在其进行过程中也是以此为目标的。”他认为社会学必须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动机和意义进行理解,所以他的社会学被称为“理解的社会学”。韦伯的方法论受到新康德主义的影响。主张任何关于文化、社会和历史的科学都不应加入科学研究者的个人价值倾向,应保持价值中立。“理想类型”是韦伯重要的社会学方法论原则。理想类型是以理论结构的形式表示的“时代的兴趣”,它并非是经验的现实本身,而是“我们自己创造的纯思维的形成物”。韦伯将人类行动分成四类:目标合理的行动、价值合理的行动、情感的行动和传统的行动。韦伯把目标合理的行动视为理想类型。他强调理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认为“实质的”合理性是对某事物的合理性,形式的合理性是“不对任何事物”的合理性,是作为目的本身的自身的合理性。韦伯的这些观点具体体现在他对经济、资本主义精神、科层制、权威及对宗教社会学的分析论述中。他将权威分成三类:感召型的(或称有魅力的)权威、传统的权威和法理的权威,并认为前二者是非理性的,唯有法理的权威是合理性的。传统社会追求的是实质的合理性,而资本主义追求的是形式的合理性。韦伯详细分析了科层制(也称官僚制)的产生、表现形式及实质之后,指出科层制追求有效的管理,这是形式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庞大的官僚机器必然造成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带来实质的非理性。韦伯对科层制的分析恰恰反映出了韦伯自身思想的矛盾——对理想类型所持的两面态度。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是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开始的,以分析世界性宗教的大量历史学、社会学材料而结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韦伯最着名的着作。目的是说明因新教的产生和发展而引起的宗教伦理的变化,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建立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即在实现合理性的原则中起了什么作用。本书的论题即宗教与经济的联系和相互影响,韦伯在其后的宗教社会学中一直研究着这个问题。他使用的方法是比较法,这是他的理想类型方法所要求的。

韦伯的社会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他因此被认为是近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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