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89页(1238字)

【生卒】:约前385—前337

【介绍】:

战国时期从道家中分化出来的法家

和先秦其他法家一样,申不害也主张“法治”,要求君主“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指出:“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令。”(《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四)但是,在先秦法家中,申不害更以“重术”着称,并自成一派。

为了解决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而突出起来的君臣矛盾,申不害吸收、改造了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以维护法家所主张的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他认为,要实行“法治”,君主就必须集权于一身,群臣都必须围着君主转,一切听从君主的号令。“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就是说,君主要把关系国家安危的立法定制、任免官吏、行赏施罚等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防止臣下“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特别要防止“一臣专君,群臣皆蔽”,使君主手中的大权旁落,从而导致乱臣破国和“弑君而取国”(《申子·大体》见《群书治要》卷三十六)的后果。他的“术”,即为解决君臣之间的这种矛盾而发。具体内容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为人臣(君)者操契而赏其名”(《申子·大体》)。这种“术”是指公开的、君主用以选拔、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韩非后来所说的“因任(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降臣之能者也”,即为这种“术”。意思是说,君主按照臣下的才能,公开授予官职,然后考查臣下所做的工作(实),看是否符合他的职守(名),以“名”“实”相符与否,来决定赏与罚。在“名”“实”相符上,他对臣下的要求极其严格,既不许失职,也不许越权,甚至主张“治不逾官,虽知弗言”(见《韩非子·定法》),即:凡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臣下即使知道,也不许言讲。其结果必然会使君主闭目塞听,陷于十分孤立的处境。

(二)“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这是一种驾御臣下的权术,或者说“暗术”。这种“术”就是后来韩非所说的:“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见《韩非子·难三》),意即:君主在臣下前,不露任何形迹,对什么事情都装做没有听见,没有看见,毫无所知,这样,自己不暴露,就会使臣下莫测高深,觉察不出自己的意图和虚实。臣下无从投己之所好,也就无法隐藏自己的过错。君主就可象明镜一样,看清臣下的一切,真正识别忠奸。

由于申不害过分强调“术”,忽视君主统一宪令等根本问题,这就离开了法家的“法治”精神,而变成君主一人的“独治”。因此,韩非不仅批评他“未尽于术”,而且批评他“徒术而无法”(《韩非子·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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