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90页(1168字)

【生卒】:?—前208

【介绍】:

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出身平民,是荀况的学生。战国末年,他投奔秦国,得秦王嬴政的重用。秦王称帝后任丞相。后受赵高的诬陷,被秦二世腰斩于咸阳。

李斯入秦后与秦王的第一次谈话,就主张派人到山东六国暗中离间其君王,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对内则坚决贯彻执行法家富国强兵和集权中央的方针,任人唯贤,广揽人材。这些意见,都被秦始皇采纳。

秦统一六国后,秦王嬴政召集群臣商议国家体制和称帝问题。在国家体制问题上李斯力排众议,反对分封制,主张实行郡县制。秦王听取了他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在称帝问题,李斯迎合秦王政确立中央集权的专制皇权的意图,认为秦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应上尊号为“泰皇”。最后,由秦王政确定为“皇帝”。嬴政为“始皇帝”,“后世以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皇帝自称“朕”,以命为“制”,以令为“诏”。“制”和“诏”成了国家法律的渊源。

李斯发挥韩非君主集权的“独制”观点,鼓吹君主独裁,由皇帝个人独揽国家的一切大权,并以严刑峻法来监督臣下。他认为,封建皇帝必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独擅天下之利”;“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下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揜明,内视独听”。只有这样,封建皇帝才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使“天下不敢犯”。从而把法家君主专制的思想发展到极端。与此同时,他还总结发挥法家的重刑理论,把它具体化为任刑督责和深督轻罪。主张用“督责”和“深罚”来驾驭臣下,使臣下和百姓时时刻刻都处于苛刑的恐怖之中,这样,臣下就“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主。

为了维护封建君主专制,李斯还主张采用暴力强制的方法,禁止“私学”,强迫人民崇尚“法术”,学习“法令禁辟”,厉行严格的思想文化专制。他认为,一些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各以其私学干扰国家的法令,“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这是不能允许的;任其发展,就是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局面。他根据商鞅、韩非“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理论,建议秦始皇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余《》、《书》文学百家语等,非博士不得收藏,全部交官府烧毁,以后再有妄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情不举同罪。这一建议,直接导致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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