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590页(1089字)

【生卒】:前259—前210

【介绍】:

即嬴政。13岁继位为秦王。22岁执掌秦国朝政。前221年,他用武力消灭东方六国,完成了统一全中国的事业,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皇帝

秦始皇是地主阶级政治家,一生奉行商鞅以来的法家学说。在统一全国之前,当读了韩非的《孤愤》、《五蠹》以后,就十分赞叹:“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并为得到韩非而不惜动用武力。统一中国以后,继续“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作制明法”,“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除疑定法,咸知所辟”;“举错必当,莫不如画”。“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再现了秦朝当时的法制概况。见于秦简的律名除商鞅时期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之外,还有《田律》、《仓律》、《金布律》、《工律》、《捕盗律》等29种之多。除“律”之外,还有“令”,以及与“律”“令”具有同等效力的“廷行事”。这表明,为了使“尊卑贵贱,不逾行次”,“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秦朝的法律已相当完备。全国上下,也“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

尚武恃刑、轻罪重罚,是先秦法家的基本主张。秦始皇继承法家传统,“专任刑罚”(《汉书·刑法志》),并把法家的重刑主义发展到极端。为了说明法治和重刑的合理性,他采纳了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同德”,所以,秦为“水德”。按阴阳五行家的解释,“水”处北方,寒冷严酷;“水”还属“阴”,“阴主刑杀”。因此,他在“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史记·秦始皇本纪》)。“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义)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悬)石之一”(《汉书·刑法志》);“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焚书坑儒,禁绝私学,“有敢偶语《》《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刑罚异常严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盐铁论》)。致使国内“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汉书·刑法志》),全国上下,一片恐怖。以至“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叛)(《汉书·食货志》)。秦朝终于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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