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03页(2307字)

唐代长孙无忌等撰。

我国保存至今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这部法典是唐高宗永徽二年至四年制定的。永徽二年(651)长孙无忌等人奉敕“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旧唐书·刑法志》)即在武德、贞观两律的基础上修订新律十二篇,这就是着名的《永徽律》。三年五月,又下诏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命长孙无忌等人“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四年十一月撰成《律疏》30卷,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

现在所流传的《唐律》,大都与《律疏》逐条编辑在一起,所以后来人们一提《唐律》往往就指《唐律疏议》。因此,顾名思义,《唐律疏议》就包括律文和疏议(或疏义)两部分,律文是法律条文,疏议是解释律文的。

《唐律疏议》30卷,按律文分为12篇,502条(原为500条,后于职制律和斗讼律各多出一条,但什么时多出来的,现在还搞不清楚)。其12篇篇目和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篇,《名例律》,57条。这篇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官当、老、幼、笃、废、残疾减免刑,公私罪的划分,数罪并罚,自首,共犯,故意与过失,类推,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犯罪等。

第二篇,卫禁律33条。卫,警卫;禁,关禁。主要内容有关于门禁的,如阑入太庙门、阑入逾阈为限。关于宫殿安全的,如登高临宫中、宿卫人被奏劾。关于皇帝出行安全的,如车驾行冲队仗等。关于关禁的,如私度关,缘边城戍、烽候不警等。

第三篇,职制律,59条。职,职务;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关于国家机关官吏设置,如置官过限及不当置而置。关于官吏选任,如贡举非其人。关于官吏职守和纪律,如漏泄大事、受制忘误、事应奏不奏、监主受财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46条。户,户口;婚,婚姻。主要内容有关于户籍管理,如脱漏户口和增减年状。关于田地,如卖口分田、盗耕种公私田。关于租赋徭役,如差科赋役违法、输课税物违期。关于婚姻家庭,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得为婚、子孙别籍异财、立嫡违法等。

第五篇,厩库律,28条。厩,牲口圈;库,库房。主要内容有关于牲畜的饲养与管理和兵甲财帛之库藏与管理。

第六篇,擅兴律,24条。擅,擅权,越权发兵;兴,兴造、营造、修缮等工程。主要内容有关于军事方面,如擅发兵、征人冒名代替、镇戍有犯。关于工程方面,如非法兴造、工作不如法、丁夫杂匠稽留等。

第七篇,贼盗律,54条,贼,指叛逆、殴人、杀人等;盗,盗取他人财物。主要内容有关于反叛,如谋反、大逆、谋叛、谋杀府主、劫囚等。关于杀人,如杀人、卖人等。关于盗取公私财物,如盗大祀神御物、盗禁兵器、强盗、窃盗、恐吓取人财物等。

第八篇,斗讼律,60条。斗,斗殴;讼,诉讼、告状。主要内容有关于斗殴,如兵刃砍射人、故意或过失杀伤人。关于告讼,如诬告反坐、告期亲尊长、部曲奴婢告主等。

第九篇,诈伪律,27条。诈,诈欺,说假话以欺骗人;伪,伪造,利用假事物以欺骗人。主要内容有关于诈欺,如对制奏事不以实、诈冒官司、诈欺财物。关于伪造,如伪造印玺、文书等。

第十篇,杂律,62条。杂,是指各式各样不一致的意思。凡不属于其他篇的,都归于杂律。主要内容有国忌作乐、私铸钱、负债违契不偿、博戏赌财物、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器用绢布行滥短狭而卖、盗决隄防、见火起不告救等。

第十一篇,捕亡律,18条。捕,逮捕;亡,逃亡、脱逃。主要内容有将吏追捕犯人、从军征逃亡、知情藏匿罪人等。

第十二篇,断狱律,34条。断,决也,即审判的意思;狱,监禁罪犯的地方,讼案也叫狱。主要内容有断罪引律令格式、囚应禁而不禁、官司出入人罪、决狱不如法等。

除上述律文和疏议外,还有长孙无忌等人向唐高宗上的《进律疏表》,里边反映了制定《律疏》的目的和原则。

由上可见,一部结构完整的《唐律》,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囊括其中,可以说它是一部具有典型性的封建法典。它是对唐以前历代法律的总结,同时也成为唐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的楷模。

《唐律疏议》流传的版本很多,常见的有下列几种:(1)四部丛刊本,是商务印书馆影印吴县潘氏滂熹斋藏宋刊本。这是最早的完整版本。(2)岱南阁丛书本,这是经过孙星衍校过的,所以后来刻本多用此本。(3)万有文库和国学丛书本,这两个版本都是根据雍正乙卯《1735)刊元抄本重排的。(4)《律附音义》,此本有律无疏,《音义》为宋代孙奭撰。后来上海古籍出版社根据北京图书馆藏宋刻本影印。(5)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刘俊文点校的《唐律疏议》,是根据几种版本校点的,并逐条编上号码,便于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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