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22页(235字)

前7世纪雅典立法家。他第一个把雅典的法律编纂为成文法典。在他以前,雅典的法律是由贵族的执政官任意解释和执行的。他编纂的法典大约成书于前621年,以严刑见称,几乎犯任何罪都要处以死刑。在制裁杀人罪的法律上,他认为惩治杀人犯的责任在国家,而不在于被害的家属,这样可以避免仇杀。德拉古所制定的法律,在前6世纪初被梭伦所废除,只有关于杀人罪的法律除外,这项法律继续有效,作为前5世纪末所修改的法典的一部分刻在碑石上而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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