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36页(954字)

一译《法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1748年出版。出版后轰动欧洲,不到两年即印行22版,并有许多外文译本。该书分6卷31章,是一部政治法律思想的宝库。作者用历史归纳的方法对世界各主要文明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道德伦理、风土人情、宗教信仰及各民族特点作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试图找到适合各民族特点的政治法律制度,扫除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封建专制的障碍。孟德斯鸠与其他同时代思想家不同,他研究的重点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这是他全书的出发点。第一章“一般的法”,主要阐明所谓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把法同政体、地理环境、自由、贸易、人口、宗教之间的综合关系称为“法的精神”。他说:“法律应该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上册第7页)以后的各章分别论述这些关系。

《论法的精神》着重批判了法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各种弊端,指出这种制度是违背人类本性的制度,应以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来代替。他深入讨论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为了保障公民享有政治自由而不受压迫,孟德斯鸠提出了着名的三权分立理论,推崇君主立宪制度。在国家学说方面,他着重论述了各种政体的优劣、强调混合政体的必要性。在法学方面,他的贡献更为突出。他首先对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技术要求作了全面的论述,提出立法的十项原则,并对法律进行分类,把法分为自然法、神为法和人为法三大类。人为法又分为政治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等。孟德斯鸠不仅对理论法学,而且对应用法学也有精辟的论述和见地。

《论法的精神》一书,是西方以至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着名理论着作。它既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又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是政治学家和法学家的必读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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