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特尔,克里斯托夫·哥伦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46页(418字)

【生卒】:1826—1906

【介绍】:

美国律师、法学教育家。出生在新罕布什尔州。1853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在纽约市开办律师所,1870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法学教授。主要法学着作有:《衡平法审判权概述》、《契约法审判制例选集》、《契约法原理》、《衡平法诉讼概要》等。

兰特尔在法学中的主要贡献,是创立了一种案例归纳法以代替过去的注释法。所谓案例归纳法是让学生阅读精选出来的关键性法律裁定判例,然后归纳出其中蕴藏着的法律原理以及这种原理演变的过程。兰德尔认为这种方法是研究法学的一种真正的科学方法。因为“被认为是一种科学的法律是由某些原则或学说构成的。精通这些原则或学说并能经常熟练而准确地应用它们来解决人类事务中不能发生的纠纷,乃是一个真正的法律。”(《契约法案例选集》序言)后来这一方法几乎被美国所有的法学院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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