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假借必同部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45页(328字)

清代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所提学说。段氏云:“假借必取诸同部。故如真文之与蒸侵、寒删之与覃谈、支佳之与之咍,断无有彼此互相假借者。古本音不同今音,故如《夏小正》借养为永;《》、《仪礼》借蠲为圭。古永音同养,蠲音同圭也。古音有正而无变,故如借田为陈,借荼为舒。古先韵之田,音如真韵之陈。模韵之荼,音如韵之舒也。古四声不同今韵,故如借害为曷,借宵为小(见《学记》),为肖(见《汉书》),古害声如曷,小肖声皆如宵也。故必明乎此三者,而后知假借。”段说认为上古音的假借必同韵部,如太拘守,则有牵强之感。但其对假借的语音关系采取较为严格的态度是可取的。段氏本人也并不完全否认有异部假借例。参见“古异部假借转注说”。

上一篇:复交韵 下一篇:古异部假借转注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