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与某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96页(220字)

以同音字注音或指明通假字、异体字的训诂术语。如《说文·玉部》:“,石之似玉者。从玉,厶声。读与私同。”段玉裁注曰:“凡言‘读与某同’者,亦即‘读若’某也。”《说文·苜部》:“,火不明也。从苜从火,苜亦声。周书曰:布重席。席,纤蒻席也。读与蔑同。”段注:“顾命文今作‘敷重蔑席’。蔑卫包又改为篾,俗字也。者,蔑之假借字也。”《说文·支部》:“,抚也。从支,亡声。读与抚同。”参见“读若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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