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411页(183字)

从修辞现象和修辞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使语言具有理想的表达效果的规律。有体现在一切修辞现象和修辞活动中的总规律,如修辞必须适应题旨、语境、语体等;也有体现在具体修辞方式中的分规律,如积极修辞中的“比喻”,有“本体与喻体本质不同,但有相似点”的规律;消极修辞中的“列举分承”,有“分承部分不能破坏前面列举部分的顺序”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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