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共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626页(223字)

也译作“语言通则”、“语言普遍现象”、“语言普通特征”。指不同语言在结构上存在的共同特点。它们有的反映了语言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任何语言的词类系统都有名词和动词的区别。有的反映了语言中不同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如:一种语言如果浊辅音有送气和不送气的区别,那么清辅音也必然有送气和不送气的区别;反之未必。后一种语言共性也叫蕴含性共性。语言共性的探求是现代类型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参见“语言类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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