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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政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26页(341字)

1927年9月由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制订。按政治、经济、工农、军事、文化分类,列为5条,条下再立细款。关于政治方面,规定一切政权属于工人农民及一切革命的平民。具体为:省县政权属于省县人民委员会,取消现有之省县政府;实行工人农民及一切革命平民之普遍选举制;男女在经济、法律、教育上一律平等;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自由;没收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财产;制定劳动法。关于经济方面,宣布实行统一财产,取消一切苛捐杂税。关于工农方面,提出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农村中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和祠堂庙宇土地,分配给佃农或无地农民等。关于军事方面提出解散反革命武装,建立工农革命武装。关于文化方面,提出实行普及教育,提高革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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