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苏区辞典

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29页(331字)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是我国人民军队制订的第一个优待条例。共18条。主要内容:规定凡红军战士,家在苏维埃区域内的其本人及家属均与当地贫苦农民一样平分土地、房屋、山村、水池,家在白色区域以及新由白军中过来的分给公田;红军战士在服役期间,无劳动力耕种家中田地,或分得之公田,应由苏维埃政府(区政府计划乡苏维埃执行)派人帮助全部耕种灌溉收获工作;凡未在红军中服务者,应实行无代价的“优待红军工作日”;红军在服役期间,本人及家属免纳苏维埃共和国一切捐税;红军在服役期间,子弟读书免纳一切费用。此外,条例还对红军家属住房、红军战士治病、休养、致残、牺牲等优待、抚恤作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保护军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