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
书籍:中国苏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29页(233字)
1932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共6条。目的是鼓励私人资本的投资,巩固和发展苏维埃境内的经济。主要内容有:规定凡私人资本遵守苏维埃法令,实行劳动法并依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之税则完纳关税的,允许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无论国家企业、矿山、森林等和私人的产业均可投资经营或承租承办;私人投资所经营之工商业,苏维埃政府在法律上许其营业的自由;此外,该条例对投资者登记、合同订立等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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