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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及反富农斗争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78页(747字)

1931年5月14日中共中央湘鄂西分局通过,是湘鄂西苏区后期关于土地革命的法规文件。决议说:“湘鄂西过去的土地斗争是富农攫取了土地革命的利益,这就相当削弱了贫雇农的积极性,这也就是减弱了对国民党围剿的抵抗力量。因此,平分一切土地,抑制富农,扩大雇贫农耕地面积,这是湘鄂西党和苏维埃的中心任务。”认为:“彻底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是土地革命最彻底的办法”。决议规定:“以一乡或一村为单位,计算所有土地的面积,并计算其收获量,使肥瘦兼备,再计算人口和劳动力……平均分配。”决议将划分富农的标准定为:“以每年雇工一人以上,生活有剩余,有多余耕者为标准。”并规定了五条打击富农的具体办法:立刻将富农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另给富农以坏地;没收富农多余的耕牛、农具分给贫农使用;富农多余的秧苗、种子,分给贫农、中农;没收富农多余的粮食等。这是中共中央湘鄂西分局书记夏曦到达湘鄂西苏区后,在“反立三路线”的幌子下,把以周逸群为书记的中共湘鄂西特委为开展土地革命而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大纲》、《土地革命法令》等正确文件一概斥之为“立三路线”和“富农路线”加以全盘否定后制订的一份“左”倾错误的土地革命的文件,是根据王明“左”倾错误领导下的中共中央于1931年2月通过的《土地法草案》的原则制订的。这个决议立即在湘鄂西苏区的监利、沔阳、江陵、华容、石首等许多县贯彻执行,在“加紧反富农斗争”和“彻底平分一切土地”的错误口号指引下,地主豪绅原来分得的土地全部被没收了,断绝了他们的生计,富农的土地也全被没收,再分给以坏地。由于把富农当作主要敌人之一予以打击;也由于平分一切土地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从而对湘鄂西苏区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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