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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丰苏区的财政金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09页(387字)

海陆丰苏维埃建立初期,财政收入主要是靠没收地主豪绅和反动商人的财产,其次是群众捐款。1927年11月仅没收财产一项共计约8万元,捐款4万余元。稍后,苏维埃政府转而以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废除一切苛捐杂税的同时,保留了盐税、烟税、酒税、屠宰税和对外贸易(指与白区及香港之间的贸易)的商品出入口税。其中税按猪的大小分等;对外贸易的入口税按货值收5%。苏维埃政府宣布“取消一切债务,如有债主向工农讨债者枪决”。并没收了20多间放高利贷的当铺。为了稳定金融,苏维埃政府首先禁止原在当地流通,已被没收的南丰织造厂的银票和其他多种纸币继续使用,但允许旧的金属货币继续流通。1928年2月中旬,在海丰县城成立了“海陆丰劳动银行”,印制了第一批五种面值共10万元的纸币,后因国民党军队很快占领了海陆丰县城,这些纸币才未能发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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