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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豫皖省委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46页(493字)

1932年1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鄂豫皖中央分局决定,中共鄂豫皖省委于河南光山新集成立。委员甘元景、周纯全、郑行瑞、郑位三、甘济时、闵丹桂、袁克服、王建南、焦福兴、汪友清、耿显义、戴季英、陈昌浩、成仿吾、郭述申、沈泽民、徐宝珊、高敬亭、惠志民、庞永俊、余笃三、姜健堂、吴保才、康永生、梅光荣、张德山、朱淑芳、钱文华、张国焘、王平章、刘其、曹大骏、方英、曾中生;候补委员11人,常委沈泽民、周纯全、高敬亭、成仿吾、郑位三、汪友清、耿显义;书记沈泽民(1933年11月病逝,徐宝珊继任书记)。下辖鄂东北、豫东南、皖西北3个特委(后改道委)。省委成立后,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不再承办日常工作,均由省委负责,省委解决不了的问题,则由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开会决定,交省委执行。1932年10月,中央分局撤出鄂豫皖苏区后,鄂豫皖省委领导红二十五军在极其险恶的形势下,紧密依靠苏区群众,独立坚持了两年之久的艰苦斗争。直至1934年11月16日,为摆脱困境,率红二十五军撤出鄂豫皖苏区,转移到鄂豫陕边区。同年12月撤销,在此基础上组成中共鄂豫陕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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