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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苏区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384页(514字)

合作社是鄂豫皖苏区由广大工农群众自己集资兴办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有消费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此外还有一些专业性合作社如耕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药材合作社等。合作社在鄂豫皖苏区发展迅速普遍,区、乡、村均有。合作社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为群众入股,股金数额不限,每股1元至10元不等,多数为每股1元至1元5角,也有少数为500文至1串的。入股完全自愿,对于因困难无法拿出现金的,可用各种土产货物作抵。凡入股者年终均可分得红利。各地合作社经营的商品,部分由经济公社批发,另一部分则由合作社自行组织。为活跃市场,满足需求,各地合作社还分别兴办了农具制造厂、磨坊、屠宰场、药店等。合作社负责人由股东大会民主推选,报送苏维埃政府委任。社内则成立管理委员会,一般为7人组成,另有会计、采购、保管若干人。此外,还成立了由股东参加的监察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合作社负责人不得入选。社员发给入股证,持证购货可得12%到20%的优惠。入股社员买货无现金支付,可用农副产品兑换,也可暂时赊欠。由于合作社全由群众自愿参加,并真正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经营方式也较灵活,货物售价较低,颇受苏区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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