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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北(闽浙赣)消费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00页(410字)

赣东北(闽浙赣)苏区集体性质的商业组织。1930年10月,赣东北革命委员会颁布《消费合作社组织条例大纲》,不久,苏区便普遍建立消费合作社。在此基础上,1932年在江西横峰葛源后弄成立赣东北省消费合作总社,同年12月,更名为闽浙赣省消费合作总社。主任宁春生。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布匹、文化日用品、苏区土特产、日杂副食品。此外,还附设各种手工业品加工作坊。各县、区消费合作社受总社领导,但总社及各县、区社均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经费来源以群众集股为主,银行贷款为辅。苏区干部、群众每人1股,每股1元。年底核算,除开支外,利润按股分红。1934年2月,在葛源召开闽浙赣省消费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是年3月15日前发展80000股。消费合作社在苏区存在时间较长,对于活跃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供应,巩固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1934年10月,主力红军北上后,各级消费合作社陆续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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