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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赣苏区土地革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83页(506字)

这一苏区的土地革命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28年下半年到1929年冬为第一阶段。这时,因未制订土地法,经验缺乏,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没收土地后,有的试行“共耕制”,有的试行“分耕制”。1929年冬到1930年冬为第二阶段。这时,在各级苏维埃政权普遍建立的基础上,土地革命在全苏区全面展开,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公田,按人口平均分配,地主、富农分得农民一样的一份土地。1931年到1932年为第三阶段。这时,按照中共中央制订的“左”的土地法,重新分配土地,实行“地主不分田,富田分坏田”,强调反富农斗争,改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为农民所有。1932年冬到1933年冬为第四阶段。这时,进一步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查田查阶级,纠正在反富农斗争中严重存在的侵犯中农利益的作法,在查田斗争中改造各级苏维埃政府,整个湘鄂赣苏区的土地革命至1933年底结束。湘鄂赣苏区的土地革命虽出现许多“左”倾错误,但通过这一革命运动打破了封建的土地关系,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无不欢欣鼓舞,由衷地感激共产党的领导,革命积极性进一步高涨,促进了湘鄂赣苏区农业和其他经济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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